Re: [问卦] 有没有刑法235条的八卦

楼主: EOMing (敏)   2017-12-27 23:55:53
※ 引述《kai3368 (人间失格待宰彘)》之铭言:
: 刑法235条
: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
: 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 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
: 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 前两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
: 与否,没收之。
: 感觉有很多人要收到传票了
: 有没有多少肥宅会消失在这波摄影风潮中的八卦呢??
与其担心这条
倒不如先烦恼 著作权法 第91条以下的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乡民是照片里的男主角
另当别论
还可以拗说有出钱
应适用同法第12条的出资人得利用该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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