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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山难国赔逆转免赔 法官:人民无权要求登山零风险闻标题:
中山医学大学大四生张博崴2011年独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迷路后曾打电话给女友但随即
失踪,警消搜寻51天没找到人,后来山友在溪谷旁寻获因失温休克死亡的张男,张家认为
山难救援机制失能诉请国赔660万元,台北地院认为南投县消防局一开始未查访山友缩小
搜救范围,事发一个月才找山区基地台定位,搜救不确实又虚耗人力、错失救人时机,前
年判南投县消防局须赔张家约267万元。消防局不服提上诉,高等法院今逆转改判南投县
消防局免赔。张家还可上诉。
高院判决指出,《消防法》、《紧急救护办法》虽规定消防局对于辖区内紧急伤病者,有
紧急救护义务,但对于山难事件的救援目的是减少伤亡,并非完全排除人民登山可能导致
生命、身体、健康受损害风险,也就是说,人民对国家并无要求“登山零风险”的权利。
此外,高院认为,消防局当时考量相关资讯并与协助救灾机关团体讨论后,判断搜救地点
,至于调阅张博崴手机通信纪录、查访山友,并非法律规定应执行的搜救措施,消防局得
自行决定做或不做,且当时通信记录无法精确定位张男确切位置,张男迷途后仍继续移动
,就算消防局接获张男女友报案后,立即调阅通信纪录、查访山友,也不能免除张男迷途
后自甘冒险继续下切溪谷,终因体力不支、失温休克死亡的风险。
合议庭认为,张博崴当时已21岁,有判断危险的能力,但他独自轻装攀登白姑大山,明知
所带口粮仅供过一夜,发现迷途与女友通电话后,应知待在原地或手机讯号所及之处,较
易获救,但他甘愿冒险,于粮食、装备器材均已不足情形下,贸然下切至北港溪上游溪谷
,终因体力不支、失温休克死亡,并非消防局紧急救护就能防止的结果,因此认为消防局
无疏失,改判免赔。
张博崴的父母今到高院聆判,得知改判免赔后,张父张俊卿表示并没有觉得失落,且强调
从未责怪消防人员救难不力,他说:“提起国赔诉讼是认为指挥系统失灵、反应太慢,至
于救难的消防人员很辛苦,完全没有责怪他们,只是不希望今天的判决,使得救难机制的
检讨改进,因此停顿阻碍。”
张母则微笑说:“接触台湾的山,看到台湾的美,已经认定博崴的使命以及我们全家人应
该奋斗的目标,就是继续往前,知道这条路很辛苦,但是为了国家社会,我们应该要继续
。”张父说:“人家说运动员的成功要在嘲笑中坚持,我们也是,我们在希望中改变社会
,改变、改革也要在批判中坚持。”采访最后,张母眼神坚定地说:“正向的力量很重要
。”至于是否上诉,张父母表示收到判决后再考虑。
张博崴2011年利用228连假,和友人相约攀登南投白姑大山两天一夜,友人临时取消,张
独自前往,但隔天下午打电话给女友,说自己可能迷路了,此后音讯全无,女友晚上见张
没回宿舍,通知张家后报案。
南投消防局协调动员直升机、搜救犬及大批人力投入搜寻,但始终一无所获,直到黄姓山
友入山,根据张的女友提供讯息,得知张与她通话时背景音有溪水声,加上黄在山路边发
现有折断的树枝、地上青苔也有单人踩踏痕迹,循迹在溪谷找到张男蜷曲在睡袋内的遗体
,溪边石头上还留有遗书。
一审判决指出,南投消防局未积极查访当天其他山友,错失张博崴可能在入山没多久就迷
路的讯息,而选择在登山路线终点附近搜索,又没有及时掌握张的手机通联,并根据基地
台定位缩小搜索范围,且未考量山友迷路会先寻找水源的习惯,导致虚耗人力,无法及时
救出张,因此判南投消防局应赔偿张家精神损害约267万元。(丁牧群/台北报导)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27/1267097/
备注:
家属应该付直升机、搜救犬及大批人力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