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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用电脑边抚4岁儿生殖器 新北鬼父判刑15年
新北市淡水区一名鬼父涉嫌在2006至2008年间对当时就读幼稚园的儿子强制猥亵,以检查
生殖器发育为借口,一边右手使用电脑,一边左手伸进儿子裤内抚弄生殖器,频率约每周
2次,每次约1、2个小时,直到鬼父另对女儿伸狼爪入狱,社工才查知此事并报案。士林
地院今依263个对儿童强制猥亵罪判这名鬼父15年徒刑。
判决指出,鬼父(50岁)原从事水泥工,与妻子离婚,2015年间因对女儿犯妨害性自主案
遭判刑入狱,社工访查进而获知他儿子从前也是被害人。被害男童证称,他4至7岁就读幼
稚园期间,父亲经常把他抱到大腿上,一边使用电脑一边猥亵他。男童母亲也出庭证称,
多次看到前夫有这样的行为。
鬼父在接受台北荣总精神鉴定时则声称,自己只是要鉴定儿子发育情形,并非对儿童有性
冲动,不论婚前或婚后,他都只与成年女子发生过性关系,也从来没有精神科就诊记录,
否认自己有任何精神疾病。最后北荣也认定他并无恋童症,不需强制治疗。
但法官认为,鬼父坦承有摸儿子生殖器,与男童及男童母亲的证词一致,可以认定犯行明
确,审酌他作为男童生父,非但不负起“父亲”的保护教养责任,还利用男童对“父亲”
的信赖感,逞一己性欲,造成男童心理难以抹灭的阴影,行为“令人发指”。
法官最后判决鬼父触犯对未满14岁儿童强制猥亵罪,而因为相关法条在2006年7月1日曾有
修正,在此时间点之前的犯行认定为连续犯,判处一个有期徒刑4年;2006年7月1日之后
的犯行则认定为262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两部分合并执行刑15年。还可上诉。(李奕纬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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