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起同婚诉讼遭驳 当事人:难过将提上诉
2017-12-27 10:36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即时报导
女同性伴侣梁宗慧、朱姵瑄为了户政机关不让其登记结婚提告,请求撤销原处分并直接命户
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宣判,驳回原告之诉,两人感到难过将提上诉
,并表示审判长有高度善意,但大部分民众对于同志基本上都是友善,但困难在于法律制度
上不受保障。
梁宗慧、朱姵瑄指出,当面对医疗需求时,没有亲属身份,可以做任何医疗决定,甚至陪同
也受限制。法院也碰到相同状况,审判长态度友善,但法律层面上却无法允许结婚登记,“
都让人感到挫折”。
伴侣盟义务律师团许秀雯律师表示,判决的结果是两人无法直接在户政机关登记,原因是释
字748给了立法机关两年的修法期限,而期限尚未到,法官认为现行直接登记欠缺法源依据
。
针对登记欠缺法源依据,许秀雯再度强调,现行民法与户籍法有关登记部分,都是没有性别
要件,也就是说,就“结婚登记”这件事情,现行的法源依据都存在,并无欠缺的问题,但
法官要做成一个翻转现行行政体系的见解,显然蛮具挑战性。
她质疑,行政与立法机关究竟能否意识到宪法义务重大?如果要两年后,没有修法才可登记
,这等于是这两年期间持续保持违宪状态,大法官并没说两年内合乎宪法,谁赋予矫正违宪
义务?我认为答案很明显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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