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连工作22天、加班128小时中风 法官“加

楼主: jackypan1989 (杰奇)   2017-12-26 23:56:41
※ 引述《wl1451226 (mins很努力在用片面资讯8)》之铭言:
: 黄国昌贴了篇笑话,就不帮他转了,内容是有个法官在判决书里表达自己不恐龙,认为劳资协商内容不合他的判断,所以判公司违法,但这法官的判决书很可笑,充分表现自己恐龙的地位:
: 1.案件中的加班时数明显违法,根本没有讨轮空间,也跟是否有签加班同意书无关,因为劳资协商内容不得踰越法令限制,所以他写一堆废话没有意义,就是违法。
: 2.判决书中他“自我剖析”为何他认为这份协商没有效力,比方说很多人签之类的,这很可笑,如果今天有个劳工“自己承认他就是打算加这么多班”,请问可不可以?抱歉,同样不可以,因为你们的约定就是超过法令限制。
: 换句话说,这位法官只是在沽名钓誉,而且法学素养很差,跟很多乡民一样北七,以为劳资协议内容可以超出法令限制至外,然后才又自以为很不恐龙的认为这份协议无效。
: 实际上这份协议本身就直接违法,根本没有什么另外判断有没有效力的空间,这个协议就是违法。
: 然后国昌还转得那样高兴勒!还真不是普通丢脸。
: 再说一次,私人契约不得牴触法令,与法令牴触的约定无效。
: 连这个基本常识都没有的法官与立委,然后还一堆人奉为清流,真是丢人现眼。
: 还有,谁说事后救济政府不能提供协助的?
: 一份贴文同时打一堆人的脸阿!
: https://www.facebook.com/momoge/posts/10213513007033459
这咖连行政法跟民法都分不清楚
就出来大声呛声 呛法官 呛黄国昌 呛林淑芬
根本乱写一通还转传
快受不了了
劳基法违法就当然民法要负赔偿责任?
这种说法根本没有民法/民诉法上的基本知识
而且法官会用民184就已经说该公司“违法”了
现在是在讨论同意书是否可以拿来免责(即使违法为前提)
该法官表示无论你合法于否,都不能拿来免责
难道有说错?
这个法官才是值得嘉许吧
虽然升迁无望了 XD
https://goo.gl/azxQ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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