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thwomen (嗲嘻窝门)》之铭言:
: 一个加拿大朋友跟我说,他觉得台湾的公然污辱罪很奇怪,
: 他本身是台独份子(我不知道为什么加拿大人是台独份子),
: 中文超好,有时候还会在网络上用中文战政治,
: 他说有时候都很想直接打“你是白痴吗”这种话,
: 碍于法律又不能这样讲,搞得他很不爽
: 他说加拿大直接骂人白痴、智障都没关系,无涉刑法,
: 为什么台湾要用公然污辱罪来限制自己言论?
: 诽谤罪是另一回事,但是公然污辱不就限制我们的用语了吗?
: 有没有公然污辱是恶法的八卦?
一看就知道,这是鬼岛的无法无天的观念,加拿大的法治观念没那么差
基本上这已经算造谣了
北美,包括美国和加拿大,骂人是民法
而且刑法仅限故意犯,民法是非故意的过失行为也算
只要对方举证他的名誉损失
保证你几辈子都赔不完
反观
无法无天的ptt,尤其是八卦板,根本就犯罪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