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上22天班中风 法官不信“加班做功德”判雇主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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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一名50几岁何姓男子在中坜一间工厂担任技术员,因长期加班导致身体不堪负荷中
风,右侧身体瘫痪无法行走,向公司求偿1800多万元,公司则提出“自愿超时加班同意书
”称何男是“自愿加班”,但法官不予采信,更在判决书里注记自己不是恐龙法官,也不
认同行政院长赖清德的“功德说”,在扣除劳保补偿金后,判公司须赔偿835万余元。
综合媒体报导,何姓男子原本在中坜一家工厂担任技术人员,因长期被公司要求大量延长
工时,在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延长工时均超过劳基法规定的每月46小时上限,其中20
15年1月更曾连续工作22天、单月加班时数高达128小时。同年2月5日晚间,何男在工作时
中风,虽手术后病情好转,但右侧身体偏瘫、无力行走,无法继续工作,还需要有人全天
照顾,桃园市政府认定符合职业灾害,何男因而向公司提告求偿事发年龄至退休年龄间的
工资、看护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一共1861万余元。
对此,业者则反驳,何男在2009年到职时已有高血压、高血糖、肝指数过高的病史,而何
男父亲是因病卧床20多年的植物人,不能排除他中风与及病史有关,加上何男请假记录正
常,还曾出国旅游,就职期间也未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内容的要求,且何男已领取职
业伤病给付,认为何男求偿金额过高。
业者表示,何男是基于薪资要求,在充分同意下自请加班,并提出“自愿超时加班同意书
”佐证。但法官认为,同意书显然是事先印好的,加上有多达28位员工签名,以130人规
模的公司而言,难以相信有28名员工自愿超时加班协助生产,认定是公司要求员工签署。
法官更在判决书上指出,“本法官非一般乡民谑称之恐龙,亦不像行政院赖院长、劳动部
林部长昧于基层劳动处境而异于常人地一厢情愿轻信劳资协议之谈判自由(加班作功德?
)”,难以单凭该同意书,就相信原告是自愿加班,因而判决公司须赔偿何男83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