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连上班22天劳工中风 法官不信加班功德说判资方赔钱
3.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一名何姓男子(53岁)在中坜万泰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员,在连续工作22日后发生中风
,手术后遗留身体右侧偏瘫,无法行走无工作能力,经桃园市府审定符合职业灾后向公司
求偿18617224元,公司辩称何男是自愿加班,但法官认为,他既不是乡民谑称之恐龙,也
不认为行政院赖院长、劳动部林部长说的加班是作功德,于是判公司应赔偿835万多元。
桃园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出,何男原任工厂技术人员,因遭公司要求长期大量延长工时
工作,致使自2014年9月26日起至2015年2月5日止,每日延长工时均超过劳动基准法所定
之46小时上限,其中2015年1月间延长工时高达128小时,同年1月4日至25日又连续工作22
日。何男在该年2月5日晚间执行职务时中风,手术后需人全日照顾,于是根据现时年龄到
退休时的工资、看护费、交通费、抚恤金,向公司求偿1861万多元。
公司办称,何男2009年到职时已有高血压、高血糖及肝功能指数过高之病史,而何男父亲
为卧病20多年的植物人,所以应该不能排除何男原有高血压、高血 糖及肝指数过高所致
血管病变,且何男请假纪录正常,每年也有出国旅游,还是基于薪资需求、充分同意下自
请加班,所以公司认为,何男已经领了职业伤病给付至少617万多元,要求的1861万多元
赔偿过高。
但法官认为,公司提出的“自愿超时加班同意书”,显然是被告预先印好的书面,上面又
有多达28位劳工签名,实难相信以被告员工大约130人规模,竟会同时有至少28名员工自
愿“超时加班协助生产”,何况劳资双方为不对等之权力关系,雇主若要求劳工签立自愿
加班同意书,劳工实难有拒绝签立之能力。
法官更指出,“本法官非一般乡民谑称之恐龙,亦不像行政院赖院长、劳动部林部长昧于
基层劳动处境而异于常人地一厢情愿轻信劳资协议之谈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尚难
单凭该同意书,就相信何男自愿加班,判决公司应赔偿835万多元。
桃园地院表示,本案系劳工对雇主请求损害赔偿事件,法官援引两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劳动基准法第32条第2项、第36条等保护劳工
之法律,认为劳工已就其系属职业伤病之事实提出劳动检查结果报告书、劳工保险伤病诊
断书等作为証明。而雇主所提出之“自愿超时加班同意书”是雇主预先印好的书面,基于
法官调查証据的结果,此个案之劳工在其所属职场应无不同意签立同意书的能力,该同意
书应属无效,此乃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就此个案所为认定,本院予以尊重。
至于承审法官请休假出国,并未在国内,无法获其回应。
中风的何姓男子现在由弟弟照顾,对这判决,何男的弟弟今下午在电话中表示,昨天才收
到判决书,看到胜诉当然很高兴,没想到今天这判决在网络上被传开来,网络上正反意见
都有,这让他们反而有些疑虑,怕被万泰误会是他们故意泄漏给媒体,增添后面处理的困
扰。
何男弟弟说,哥哥没有小孩,大嫂又必须外出工作,所以哥哥现在住在他家,他们没有钱
请律师,与万泰的诉讼都是他独自处理,毕竟才一审,后面还有一大段路要走,他们只是
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且对方还是大公司。(突发中心张沛森、吴咏平/桃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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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良心法官给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