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 台湾电子烟产业发展协会 & New Zealand & HESLIFE 台湾电子果汁
【2017 October 新西兰电子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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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机构揭露声明】
这份规范冲击说明由新西兰卫生署提供。这份声明分析了管制电子雾化器以及电子液体列
为“一般消费产品”的规范,同时也包含新兴菸品和尼古丁传递装置的高度分析。
【限制选项分析】
根据文献,电子雾化器的使用者正在成长,但在目前阶段证据没有非常确凿。“明确的是
电子雾化器显著比吸食菸草伤害小并且可以协助民众戒除抽菸。提供明确的规范管制,电
子雾化器既有和理论上的风险都可以被减轻。”
【新西兰卫生署的首选方案】
1. 根据1990年无菸环境法,将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电子雾化器和电子液体列为一般消费产
品管理(除了宣称有医疗效果之产品应继续列管为药品)。
2. 禁止在公众场所销售和供给尼古丁、非尼古丁电子雾化器和电子液体给未满18岁之民
众。
3. 根据限制18岁的原则,设定限制尼古丁、非尼古丁电子雾化器及电子液体使用自动贩
卖机,并要求必须由销售人员人工操作。
4. 禁止尼古丁、无尼古丁电子雾化器及电子液体促销,以下状况除外:
i.所有符合规范的零售、销售点。
ii.店内展示、免费样品、回馈机制(例如积点)、折扣(例如库存打折)、大包装、橱
窗展示、限制18岁的店外促销、玩家等级电子雾化器店家、所有符合可能列出规范的店家
。
5. 研究方针,让雇主和受雇者自行完成他们的无菸区电子雾化器政策。
6. 在无菸环境法替电子雾化器和电子液体产品制定规定,包括:
i.产品提示。
ii.制造标准。
iii.成分质量和安全。
iv.标签。
v.包装。
g.在无菸环境法中,提供未来规范新兴菸品和尼古丁传递产品的管理方向。
新闻联络人: 台湾电子烟产业发展协会(TVA) 秘书长 王郁扬 Line:0982-22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