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nyQ (心存善念尽力而为)》之铭言:
: ※ 引述《vic2211 (我是vic)》之铭言:
: : 其中,一名18岁翁姓男子因携带木剑在北车东三门处欲攻击员警,还有一名24岁谢姓男子
: : 在行政院前以脚踹员警,两人涉嫌违反社秩法,经讯后请回,将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简
: : 易庭裁处;至于其他人则将持续进行蒐证,事后传办。
: 欸干,说木剑的这个人是在我面前被便衣压制的。
: 他的木剑根本就还包著,而且就跟包包放在一起,
: 被一堆刑警看守着,是要怎在北车东三门处“欲攻击员警”啊?
(恕删)
平衡一下。
“意图攻击员警”
应该是警察知道逮捕一个无害民众后,
唯一能安插并下台阶的罪名了。
但换个方向想吧,
你是警察你会怎么做?
在这种人多,组成复杂,混入份子多的地方。
警察比你还紧张。
过程粗糙违法不细致,违反SOP
但此时排除可能危险(或闹事)
份子才更重要。
(也或许一部分是跑的很累很赌烂)
怀疑然后盘查你,结果你开跑数次,
你是警察你就老神在在的说
“应该没危险性,让他去跑吧
反正慢跑不犯法”
这么放心的警察你会比较安心吧?
或是跑一跑抓到他后,
自行判断这个人应该很安全,
再把他放回人群中?
(搞不好等下再白目让你追一次)
赌上剩下群众的安全性。
也许他真的是无辜的
(也许而已,你不认识他,
现在也不知他木刀是防身还是随身还是武器)
但他作出这种欠人排除的举动。
就是在挑战警察神经而已。
这篇没在说谁对谁错。
只是一个各自扮演好自己角色的
(一个来乱,一个来抓)
结果而已
跟警察优势还敲人头是不一样的。
这种只是预防性排除
(危险或是顽劣份子)
大家也很幸运
在台湾被误抓的机率比较大,
因为民众还是偏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