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
2.完整新闻标题:
与13岁女性行为至少3年徒刑 法官认定一时冲动判缓刑
3.完整新闻内文:
云林县1名刚成年的厨师与13岁国中女生发生性关系,女生家长得知提告,原本与未满14岁
女子性交罪最低刑度3年以上,但因与对方和解取得原谅证明,加上法官认定属刚成年一时
冲动、无再犯之虞,一审获减刑轻判1年10个月、缓刑5年。检方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日前
驳回维持一审原判,检方仍可上诉。
被控厨师在LINE通讯软件结识13岁某国中女学生,相约出游载回住处发生关系,触犯刑法第
227条第1项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依法处3年以上徒刑。
不过法官考量被告厨师有正当职业、没有前科,尤其过程“未以暴烈、凶残手段为之,未对
A女另外造成伤害”,加上女生也称“过程很快”,且厨师取得对方原谅,刚成年因一时冲
动事后“明显真诚悔悟... 被告正值青年,仍有可为,入监服刑,恐未收教化之效”,酌量
减刑。
检察官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地院未考量被害人年纪轻,可能有不知如何拒绝等情形,且自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减至1年10月理由不够明确,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案经台南高
分院审理仍维持原判,检方如不服判决,仍可在10天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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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90515?from=udn-related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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