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听路人说
轮班间隔可缩短为8小 只影响三班轮班制
同时只适用换班
另外轮班制换班凭率最多一周一次
所以不会有过劳的问题
不过我看了一下目前的赖功德版劳基法是这样写的
劳工工作采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周更换一次。但经劳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项更换班次时,至少应有连续十一小时之休息时间。
但依劳资双方协议最短可缩为8小时
里面不但没有写说只适用换班
而且一周一次还可以只要经雇主施压
不同意就开除你喔 就可以变3天了
这时我突然想到台铁的班表 好像一切合法耶~
所以路人应该是骗我der 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