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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进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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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基准法修正:轮班制间隔休息篇】
这次劳基法第34条修法,虽给予轮班制换班间隔休息时间规定适度调节,但对于轮班制劳
工换班的休息时间,仍维持连续11小时为原则。此一修正,用意在务实考量现况后,让轮
班制劳工换班应间隔11小时休息时间之原则,可以尽快上路。
行政部门接获相关异常资讯,也将介入辅导并协助企业即时调整。未来,行政部门将致力
掌握企业实施例外之情况,适时辅导企业合理排班或进行劳动检查,为劳工身心健康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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