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erchen (cc)》之铭言:
: 轮班间隔8hr 政院保证是例外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222000629-260110 中时
: 周六将登场的劳工大游行,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昨与劳动部长林美珠召开记者会,徐国
勇
: 与林美珠特别重申,7休1松绑设有“例假审查机制”把关,除非有非挪移例假日不可的
特
: 殊情形,劳动部才会同意交由劳资协商,劳工也保有否决权。劳动部长林美珠被问到劳
团
: 关切劳基法34条“轮班间隔”的问题时说,原则轮班间隔11小时,例外才是8小时,“
例
: 外不会变成原则”。
: 全国自主劳工联盟执行祕书贾伯楷则表示,现况已有变形工时措施可14休2,足以应付
特
: 殊状况,不足以再当成修法理由。政府举例某些行业有紧缩轮班时间的需求,必须开放
例
: 外,但这些行业往往是最不允许过劳的行业,例如客运业,当司机休息不足恐祸及乘客
安
: 全,因此轮班间隔应维持11小时,而非继续缩减。
: 台湾护师医疗产业工会理事长陈玉凤指出,护理师平均延后1到2小时才下班,以小夜班
接
: 早班为例,小夜班表定是晚上12点下班,但加班1小时,半夜1点才能下班,算上通勤时
间
: ,回到家已经晚间2点,隔天7点再上早班,睡眠时间只剩下3至4小时,连轮班间隔8小
时
: 都做不到。
很好奇伟大政腐是怎么看待例外
刑法就是对多数人外的"例外"行为进行惩处,为的是保障他人的生存.工作.财产.自由等
人身基本权益........这都是宪法中所条列出的
但是劳基法中却可以容许这种"例外",政腐是不把那群为了温饱只能忍受剥削劳工当成人
来看吗?这种心态跟英国工业革命时的那些雇主有什么不同?真还以为台湾劳基法再搞穿
越剧!况且这已经违反宪法所保障的人身基本权了(劳工实际状况大家都知只有眼睛看$$$$
$$$的人看不到)
反托拉斯法.对联合哄抬物价的惩处都是为了市场的公平正义,然而政腐这次就像站在一
起霸凌劳工的一方,让那些没有多少工作选择权的劳工只能面对时间.健康.与家人的相处.
....等权利被剥夺
看到蝶花恋.之前某超市员工过劳死.还有血汗护理师........等的状况,他们的"例外"也
是一个个的家庭!
劳工真的是心中(感觉)最软(嫩)的一块(鱼肉)......FXX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