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s237xyz (橘汁OJ)》之铭言:
: 行政院会今通过《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将电子烟纳入规范,禁止制造、输入、贩卖、
: 展示电子烟,违反法令制造与输入电子烟罚5万元到25万元;贩售、展示广告则罚1万元到
: 5万元。修正草案也规定未满18岁跟孕妇不得吸食电子烟,也不能在禁菸场所使用。
: 在一般菸品的部份,修正草案规定,警示图文面积从不得少于35%,大幅提高到不得少于
: 85%;如有民众因为劝阻吸菸或拒绝供应菸品给18岁以下者而遭到侵害,草案增订将提供
: 法律跟医疗扶助。
: 另外,为避免青少年受诱惑,修正草案也禁止加味菸,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
: 、薄味口味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用的添加物。(林修卉/台北报导)
: 《苹果》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我没有抽菸,不过刚查了一下,
草案关于电子烟的叙述有:
增订电子烟定义,并酌修吸菸及菸品容器定义。(修正条文第2条)
增订任何人不得供应电子烟、专用于电子烟之零组件、可供电子烟使用之物质或液体予未
满18岁者。
增订禁止制造、输入、贩卖或展示其他经公告禁止之物品,及除经依法取得药品许可证或
医疗器材许可证者外,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贩卖、展示或广告电子烟、专用于电子烟
之零组件、可供电子烟使用之物质或液体。(修正条文第14条)
这样看起来,只要拿到药品许可证或医疗器材许可证,
就可以制造或贩卖电子烟了吧?
毕竟这是要吸进肺部里的东西,纳入管理也是很正常的啊
又不是要全面禁止,只是禁止18岁以下使用而已
我觉得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应该要比照一般纸卷菸管理、课税,
没有尼古丁的就照一般药品管理,这样应该还满合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