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tz Bauer于1963主持了法兰克福审判,审判对像同样是奥斯维辛集中营相关人员。但
波兰审判所根据的是国际法,特别是关于反人类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国际军事法庭章程
》(Char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at Nuremberg);而法兰克福
审判因为是在德国境内进行,所根据的则是联邦德国的法律。
法兰克福审判针对集中营中下层军官,审判原则很简单:服从上级命令即谋杀共犯。
法兰克福审判针对的是奥斯维辛集中营的22位中下层军官,多为党卫军与盖世太保成员,
其在集中营中的工作为看管犯人,进行甄别与讯问等。审讯全程有359名证人被传唤到庭
,其中包括210位集中营幸存者。
在审判中,所有被告人都辩称自己“只是服从上级的命令”,而且因为自己仅从事看管或
者甄别犯人的工作,并没有亲手杀人,故而不能构成犯罪。法庭则并没有网开一面。根据
德国刑罚第211条关于谋杀罪名的规定,法庭宣布,如果被告人是出于上级命令而杀人,
或者虽然没有杀人,但是因为服从上级的命令,参与了集中营日常的管理运作的,即须承
担谋杀共犯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