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76435
白躲了!祝基滢被控贪污滞美11年 结果无罪
侨委会前委员长祝基滢被控挪钱支付妻子出国旅费,2003年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
起诉,祝滞美不归遭通缉十多年,后来才返国面对司法。台北地院今年6月一审时,认为
检方所指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犯行证据不足,判祝无罪,高等法院上午二审
宣判,祝仍无罪。
同案被告、前侨委会第三处处长陈宗文与第四处处长林煌村,2005年就获判无罪。
祝基滢(82岁)1996年6月起担任侨委会委员长,3度访问欧、美侨社,行政院虽同意出访
,但特别注明“夫人出国旅费应自理”;北检指控,祝与妻子的旅费有39万元由旅行社
先垫付,再由华商会议总联络处出帐,祝基滢涉嫌背信。直到前年,滞外11年的祝才终
于回台。
祝基滢辩称,签公文时不知获资助经费是代偿妻子旅费,而且妻子陪同出访,对联系侨
胞感情也有所助益,符合华商会议成立目的,没有造成谁的损失;证人证述,一般外交
出访要与妇女侨团交流,“有夫人陪同较有帮助”。北院认为,检察官虽提出监察院弹
劾文、公惩会议决书,但只能证明祝基滢因妻子机票的事情被调查,与祝是否成立刑事
犯罪无关,所举的各式证据,都无法让法官形成祝基滢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的心证。
祝基滢身形渐老迈,高院开庭时,妻子林如常相左右。祝说,妻子的确陪同出访3次,
机票钱花了39万元,但侨委会签呈是由林煌村主动撰拟,不是他下令指示的;他虽在签
呈上批“如拟”,是以为侨委会旅运费不足而向其他机构协商资助,并不知华商会议总
联络处是要帮他妻子出机票。
依速审法规定,若一、二审被告都获判无罪,除非判决牴触宪法或违背大法官解释、判
例,否则检察官不得再上诉三审。
p.s. 八卦在温绅FB的注解“就算这罪“不成立”...
那,请问:他在台是住军火商汪传浦的金门街房子这点,
侦办“拉法叶舰弊案”的检座要不要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