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弟的朋友,要检举其公司要求员工周日支援活动全天,
却只给600元的(膳食费)。
因为朋友还在职,所以使用假名检举,连络电话、地址都留公司的,
只有MAIL留真的。
但事项说明部分,超过600字,钜细靡遗,并说明了虽无打卡纪录,
仍可取得的证据:
1.活动DM:明载活动日期,时间。
2.现场相片:证明当天现场工作人员都是穿着制服的“公司员工”,绝非工读生。
3.可调阅公司公务车的GPS纪录,证实当天所有业务同仁都在活动会场。
(业务人员的车辆,公司都有加装定位系统)
结果,就收到这封MAIL。
=============================================================
吴先生您好:
请提供台端连络住址及连络电话,以便本处续办处理。
XX市政府劳动检查处
综合业科 检查员 XXX
=============================================================
哇,原来在中华民国检举犯罪,还要本名住址喔?
若被检举人挟怨报复怎么办?
蔡英文好棒棒,婊姐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