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联邦通讯委员会决议 网络中立性废除

楼主: birdy590 (Birdy)   2017-12-15 15:26:29
※ 引述《HYL (@EVERYWHERE)》之铭言:
: 新任 FCC主席不同意将“网络服务供应商”等同于如“公用事业”(如水电)
: 来监管,原因在于 ISP 跟公用事业不同,仍在快速发展当中
: 十年前大家还在用 3G 五年前升到 4G 接下来又要在升级 5G ,在电缆投资上
: ,大家的家用网络比十年前快了一百倍速度,也是经过了两轮的升级。
: 如果用“公用事业”的标准来监管,用种种的法规限制竞争,那厂商就更少有
: 诱因去升级骨干。
: 别的不说,看看德州电业的发展对比加州电业,就知道为什么不该把 ISP 当
: 成水电来监管。德州电力的价钱更低、供应商有数十间、绿能的选择也比加州
: 多
实际上网络基础建设比较像运输业
现在的状况是, 新进的业者型态多半都像砂石车, 而且他们才不管什么通行费
可以参考维基的-网络中立性条目
资料差别待遇
吴修铭虽然支援网络中立性,但他表示,目前的互联网并不中立,因为最佳努力(
best effort)的实现通常有利于档案传输及其他在实时通讯上但不需时效性之讯务[170]
。通常,一个会阻挡其用户接取某些节点或服务的网络预期会较不会这么做的网络对其用
户较没有价值。因此,一个网络要能存在严重的非中立性,必须其用户不在乎此一特定的
非中立性,或其用户无法选择业者,不然他们应该会转换至其他限制较少的业者[来源请
求]。
虽然网络中立性的争议仍在持续著,但是网络业者之间通常会互相签订对等互连协议。这
些规议一般会规定特定的资讯流应被如何对待。此外,网络业者通常实施许多流量政策,
如封锁埠25,以防止不安全的系统将其作为垃圾邮件中继。他们也会加入一些服务条款,
规范使用特定应用之规则,作为与用户间之服务契约[来源请求]。
大多数消费端互联网业者都有实施这样的流量政策。MIT Mantid通讯埠封锁量测计画旨
在量测互联网通讯埠封锁与可能差别待遇之行为。不过,网络业者间的对等互连协议均
只对签订协议的双方有效,而无法影响其范围外的其他讯务流[来源请求]。
卡内基梅隆大学的乔恩·佩哈认为,建立一个保护其用户免受有害的流量差别待遇伤害,
并允许有益的流量差别待遇之流量流策是重要的。佩哈研究能施行流量差别待遇之技术、
差别待遇的各种不同类型,以及管制可能造成的影响等[171]。
Google董事长艾立克·史密特表示该公司对资料差别待遇的看法与Verizon一致。“我希
望能说清楚我们所称的网络中立性是什么意思:我们所指的是,当你分出一个视讯的资料
类型时,你不会对一个人的视讯与其他人的视讯有差别待遇。但对不同的类型有差别待遇
是可以的。所以,你可以将语音的优先权设成高于视讯的权先权。而且,Verizon与
Google在此议题上有着一般的共识[172]。”
呼应史密特的意见,Google互联网传教长暨“互联网之父”文顿·瑟夫表示,“一些
像是游戏之类的应用需要有更多的延迟,完全是有可能的。其他用来传输即时视讯的应用
则会需要宽带串流功能。还有一些像电子邮件或档案传输之类的应用,则只要能取得位元
即可。不过,不应该由接取网络的供应业者在竞争基础上调节其品质,但你仍可能有各种
不同的服务,依靠不同应用所需之不同需求[173]。”
作者: johnny010111 (晶-赖中)   2016-12-15 15:26:00
复制贴上?
楼主: birdy590 (Birdy)   2017-12-15 15:32:00
因为很多人连基本功课都没做啊, 要点直接复制贴上比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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