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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9527 (allen9527)
2017-12-15 12:59:57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15/1072953.htm?t=未依规定打方向灯:罚款倍增到
3600 《道交条例》修正重点
▲立法院初审通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条文。(图/记者季相儒摄)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4日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条文修正案,包含未依规定
打方向灯,罚款从600元至1800元倍增至1200元到3600元;搭大客车未依规定系安全带,乘
客可罚3000元至6000元。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重点:
酒驾:
酒驾者在驾照吊扣期间或是已经吊销驾驶执照者仍旧驾驶汽机车上路,从现行开罚6000元至
1200元,加重罚款处9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酒驾者在驾照吊扣期间或是已经吊销驾驶执照,驾驶联结车、大客车、大货车,汽车所有人
及驾驶人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大客车系安全带:
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者,驾驶及“所有乘客”应系安全带,违反规定者,处驾驶
人新台币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营业大客车、出租车或租赁车辆代雇驾驶人已尽告知
义务,乘客仍未系安全带时,处罚该乘客。
方向灯:
汽车驾驶人不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头灯、近光灯、远光灯、雾灯、危险警告灯或其他灯光者
,将可处1200元到3600元。
现行转弯或变化车道前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原开罚600元到1800元,立院初审通过,将方
向灯纳入第42条,罚款因而倍增。
指挥交通:
非交警、义交等依法令执行指挥交通者,以及学校导护人员等,该三种人员以外,未依规定
指挥交通,导致妨碍交通,可罚1200元到2400元。
行人穿越道:
在行人穿越道堆积、置放、设置或抛掷足以妨碍交通之物,可罚3000元至6000元,致人受伤
者加倍处罚。
未礼让视障者:
若未礼让视障者将比照未礼让行人加倍罚,汽机车可罚2400元到7200元,自行车等慢车可罚
600元到1200元。增订慢车驾驶人若因不礼让视障者导致视障者受伤或死亡,可罚1200元到2
400元。增订汽机车驾驶人转弯时,行进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的视障者,不暂停礼让视障者
先通过者,可罚2400元到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