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觉得
这条法和引用的法官应该是为了保障弱势
毕竟人家都重伤或死了,家属心理和经济损失打击都是无法想像的大
因此是弱势方
而驾驶毕竟还活着(=可以工作),有车
所以被认定是强势方
所以根据情理法,强势多少补贴弱势家庭一点算是道义
哪怕这笔赔偿可能让强势方倾家荡产也一样
但这样等于是鼓励侥幸份子勇敢违规
甚至一撞保全家的歪风也可能出现
所以应该拿掉可以让拥有路权方分担责任的应注意系列条款
一切都由路权做最终判定
蓄意闯红灯的应该要负担100%责任,哪怕被撞死家里没人养也一样
超速酒驾违规停车红灯右转都是其次
唯有闯红灯一定要严打
虽然很多是抢黄灯
但多的是红灯时间已经到一半甚至快绿灯的时候看没有警察,横向也没有来车就直接闯的
(上次还看见一个三宝这样闯,结果窝后面的警察马上追上他开单,笑死)
这种被撞死机率很高
硬要赖绿灯驾驶赔偿的也多是这种人的家属
虽然全以路权判断可能会造成车辆不礼让行人的现象
但如果连最基本的红灯停绿灯行都做不到
那还谈什么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