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爆一盘920元... 垦丁卤味店要告
: 网友附上一张12月9日晚上10点31分消费的发票,上面的金额是1845元,证明自己说的都是真的。
: http://i.imgur.com/yT5Z7Pr.jpg
: http://i.imgur.com/KZvgRDF.jpg
: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83824
我是店家我也会告,就算有发票我也会告
因为失败也不会怎样
且还可以故意弄人,要跑来垦丁2~3次
我会先这样做
先去垦丁附近的警局报案
这样对方就要跑来这边䁖,至少要跑3次
1次就警局通知,这虽然可以不来,但通常都会去,大家会怕啊
然后还有2次的地检署对方要跑
我只要坐在店里笑就好惹
久了就没有人敢骂了
我就继续薛凯子
本来告这种
目的就只是要让人跑流程
借此让人闭嘴
要是对方还住基隆,那就一日双塔*2~3次惹
这根本就司法漏洞了
作者:
golover (å†è¦‹æˆ‘çš„æ„›)
2017-12-15 11:25:00不怕被反告诬告吗?
喔~不起诉后人家回台北告你污告换你跑..........= =
作者: summerday198 2017-12-15 11:25:00
根本不必去好吗!谁理你呀
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17-12-15 11:26:00不起诉要怎么诬告
这种头脑还在用啊?! 吃个东西吃到被告准备收起来吧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7-12-15 11:26:00遇到真的要杠上的你觉得他会怕吗
作者:
gk1329 2017-12-15 11:26:00买东西被告 上新闻更没人敢去买了 你真聪明
作者: bearian (pisces) 2017-12-15 11:26:00
笑屎人了
作者:
sanders (人生的重要转折)
2017-12-15 11:27:00被告住所地不在垦丁 在网络上po 行为地也不是垦丁
作者:
GTR34 (R-34)
2017-12-15 11:27:00直接告诈欺啦! 消保官给他按照初一十五检举 看谁先受不了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12-15 11:28:00如果店家有保存3年内的录影, 证明对方根本没来买,告的成
作者:
ilanese (坐听无弦曲)
2017-12-15 11:33:00对方有发票有照片,还要告加重诽谤,这会构成诬告罪。
作者:
seal998 (伪善的流沙)
2017-12-15 11:35:00刑法不是以原就被吗?
告他,会在被告人户籍地开庭案子也会转去那边的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