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日期: 1061211
收文文号: 1060087007
主 旨: 劳资会议计录四次跟一次的差别?
陈情内容: 请问为何从现行检附最近1次劳资会议纪录及名册,改为检附1年内至少4次的
会议纪录及名册。就可以防止造假啊?造一次的假纪录就不能造四次的假纪录吗?怎么样
从会议纪录上看这是真纪录还是假纪录啊?写作文很困难吗?
回复内容: 您好:106年12月9日的电子邮件已收到。
一、查劳资会议实施办法对于劳资双方代表选派之资格、程序及方式,与会议召开通知、
主席指派、会议决议及会议纪录之发送等,皆有明文规范。事业单位依法召开劳资会议,
其会议之出席、决议人数及纪录皆应依劳资会议实施办法规定。相关文件如有造假或不实
,有涉及违反刑法伪造文书等刑责。
二、如尚有劳动法令疑义,可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洽询或电洽本部电话服务中心,电
话:(02)89956866。
劳动部 敬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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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
这些官员给22k 我都嫌太多了
文不对题,牛头不对马嘴
真的是有够废的
中华民国的官员是出废物有名的吗
我看这个资动部废掉算了
里面尽是一些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