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官开车被撞驶离现场 依肇逃判缓刑2年

楼主: wertabcmk (学店鲁宅)   2017-12-14 17:52:54
法官开车被撞驶离现场 依肇逃判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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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地方法院一名张姓法官,今年1月9日下午6时许,开车行经宜兰市中山路一段巷口时
,与一名无照的林姓少年所骑的机车撞上,林姓少年与被载的邱姓少年骨折受伤送医,张
姓法官紧张下驾车逃离现场后才折返并向在场的警员自首,宜兰地方法院以合议庭审理此
案,依肇事致人伤害逃逸罪,判处8个月徒刑,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5万元。
因法官车祸致人受伤又肇逃,法院不敢轻忽,此案由法官陈嘉年、李岳及程明慧共同审理

判决书指出,法官张轩豪(47岁)于今年1 月9日下午6时40分许,开车厂的代步车,沿宜
兰市中山路1 段245巷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经中山路1段245巷与中山路1段岔路口,因路
口绿灯,他依号志绿灯指示欲通过路口。
一名林姓少年(案发时17岁)骑着普通重机车,载着邱姓少年(16岁),由北往南行经该
路口,竟违规闯红灯,直接撞上张姓法官车辆左前轮车身,林、邱人车倒地,林姓少年双
膝挫伤、右膝撕裂伤、左手、右小腿、右足、左踝、左上背挫伤等伤害,邱姓少年右侧股
骨干粉碎性骨折、右侧股骨远端骨折、下巴、右脚撕裂伤、胸部挫伤、脸部及四肢多处擦
伤等伤害。
讵料,张姓法官发生车祸后驾车逃离现场,隔了10分钟折返现场,向处理的警员自首。警
方依法将张姓法官送办,而双方均无酒驾。
法院审理时,张姓法官坦承犯行,也说他知道发生车祸,并知道撞到他的很可能是人,但
他还是继续开,承认肇事逃逸等。
合议庭认为,张姓法官知悉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并预见因而可能致人死伤,竟未下车查
看、留在现场等候或协助救护,即迳驾驶前揭自用小客车离去,其客观上有肇事逃逸行为
,主观上具有肇事逃逸不确定故意甚明。
合议庭认为,张姓法官所为触犯《刑法》第185条之4肇事致人伤害而逃逸罪。张姓法官当
时驾驶车厂代步车,于肇事逃逸后折返现场,在警方查明肇事者身份前即向处理警员自首
,符合自首要件,且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与林姓、邱姓少年达成和解,且本件车祸
肇因是林姓少年无照骑车闯红灯,张姓法官并无任何过失,依法判处8个月徒刑,缓刑2年
,并向公库缴交公益金5万元。
宜兰地方法院审判长黄永胜说,肇事逃逸其刑期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因张姓法官符合自
首要件,依法得减轻其刑,其量刑标准为六个月至七年,参考其他实务上同类型案件的量
刑标准,合议庭量处张姓法官八个月徒刑且应缴交伍万元公益金,不算是轻判。
此外,黄永胜说,法院于12月1日依《各级法院法官自律实施办法》第12条召开法官自律
委员会讨论此案,因本案尚未确定,将待案件确定后择期再审议。至于张姓法官的职务是
否因此异动?黄永胜指出,将由法官会议决议处理,但目前法令上并没有停职等相关规定

据了解,张姓法官为司法官训练所37期,分发至宜兰地方法院任职已18年,审判经验丰富
,现为民事庭法官,已婚,有1名小孩,平时表现积极,待人诚恳且平和,专业素养够,
相当敬业,是名认真的法官。(林泊志/宜兰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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