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开车被撞驶离现场 依肇逃判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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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地方法院一名张姓法官,今年1月9日下午6时许,开车行经宜兰市中山路一段巷口时
,与一名无照的林姓少年所骑的机车撞上,林姓少年与被载的邱姓少年骨折受伤送医,张
姓法官紧张下驾车逃离现场后才折返并向在场的警员自首,宜兰地方法院以合议庭审理此
案,依肇事致人伤害逃逸罪,判处8个月徒刑,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5万元。
因法官车祸致人受伤又肇逃,法院不敢轻忽,此案由法官陈嘉年、李岳及程明慧共同审理
。
判决书指出,法官张轩豪(47岁)于今年1 月9日下午6时40分许,开车厂的代步车,沿宜
兰市中山路1 段245巷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经中山路1段245巷与中山路1段岔路口,因路
口绿灯,他依号志绿灯指示欲通过路口。
一名林姓少年(案发时17岁)骑着普通重机车,载着邱姓少年(16岁),由北往南行经该
路口,竟违规闯红灯,直接撞上张姓法官车辆左前轮车身,林、邱人车倒地,林姓少年双
膝挫伤、右膝撕裂伤、左手、右小腿、右足、左踝、左上背挫伤等伤害,邱姓少年右侧股
骨干粉碎性骨折、右侧股骨远端骨折、下巴、右脚撕裂伤、胸部挫伤、脸部及四肢多处擦
伤等伤害。
讵料,张姓法官发生车祸后驾车逃离现场,隔了10分钟折返现场,向处理的警员自首。警
方依法将张姓法官送办,而双方均无酒驾。
法院审理时,张姓法官坦承犯行,也说他知道发生车祸,并知道撞到他的很可能是人,但
他还是继续开,承认肇事逃逸等。
合议庭认为,张姓法官知悉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并预见因而可能致人死伤,竟未下车查
看、留在现场等候或协助救护,即迳驾驶前揭自用小客车离去,其客观上有肇事逃逸行为
,主观上具有肇事逃逸不确定故意甚明。
合议庭认为,张姓法官所为触犯《刑法》第185条之4肇事致人伤害而逃逸罪。张姓法官当
时驾驶车厂代步车,于肇事逃逸后折返现场,在警方查明肇事者身份前即向处理警员自首
,符合自首要件,且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与林姓、邱姓少年达成和解,且本件车祸
肇因是林姓少年无照骑车闯红灯,张姓法官并无任何过失,依法判处8个月徒刑,缓刑2年
,并向公库缴交公益金5万元。
宜兰地方法院审判长黄永胜说,肇事逃逸其刑期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因张姓法官符合自
首要件,依法得减轻其刑,其量刑标准为六个月至七年,参考其他实务上同类型案件的量
刑标准,合议庭量处张姓法官八个月徒刑且应缴交伍万元公益金,不算是轻判。
此外,黄永胜说,法院于12月1日依《各级法院法官自律实施办法》第12条召开法官自律
委员会讨论此案,因本案尚未确定,将待案件确定后择期再审议。至于张姓法官的职务是
否因此异动?黄永胜指出,将由法官会议决议处理,但目前法令上并没有停职等相关规定
。
据了解,张姓法官为司法官训练所37期,分发至宜兰地方法院任职已18年,审判经验丰富
,现为民事庭法官,已婚,有1名小孩,平时表现积极,待人诚恳且平和,专业素养够,
相当敬业,是名认真的法官。(林泊志/宜兰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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