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罧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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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击毙狂匪遭起诉 警:国家给我枪当然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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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万华警分局员警张景义 年 月某晚在西门町,撞见因遭追捕而飞车逃亡的窃
贼
黎育维,看到对方将车开上人潮众多的人行道,因而掏出警枪射击 发,他虽声称是瞄
准
轮胎,但有一发却射进挡风玻璃伤及黎育维腹部致死,事后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
张
景义虽已赔偿死者家属 万元,但仍坚称无罪。
张景义强调开枪是依法行事,当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开枪射破轮胎,“不然要我肉身挡车
去
: 给车压吗?拿棍子去敲吗?”“国家发给我枪干嘛?放着生锈吗?”“国家发给我保护
人
民的枪我当然要用啊!”
台北地院今天就此案最后一次开庭,张景义表示,案发当时他在西门町执行摊贩整理勤
务
,路过西门捷运站 号出口后方广场,赫见黎育维驾车冲上人行道,并见到其后有一台
外
观如一般小客车但有警示灯、警报器的车在追,他不知只是警民联防协会的人在追偷汽
油
的小窃贼,以为是刑大侦防车在追缉重犯,并观察现场人潮众多,还有街头艺人在表演
,
至少数十人驻足围观,因此决定设法阻止车辆继续行进。
张景义指出,当时黎男座车先是高速撞上广场边缘石墩,往后弹了数公尺停下,他跑到
黎
车前方掏出警枪指著引擎盖,同时喝令“下车”,不料黎车竟加速往他这边冲来,他于
是
瞄准轮胎开了一枪,黎车却持续行进,他才又往左闪身再开一枪,黎男受惊倒车,直直
退
到撞进后方骑楼,张景义再上前把人拖下车压制,才发现他中弹流血。
黎男父亲、妻子的委任律师则强调,张景义在拔枪时就已经造成吓阻效果,没有必要再
击
发,而弹道分析显示他不是射轮胎而是射挡风玻璃,或许是因为枪枝击发后座力造成偏
差
,有或许是张景义太紧张,但都是未尽注意义务,并违反《警械使用条例》,构成业务
过
失致死罪。
黎父、黎妻则表示,虽然黎育维把车开到人行道是不对的行为,“但这不代表要判死刑
,
张景义有何必要使用到枪?”就算要开枪,也应该先对空鸣枪,黎育维有 个孩子,黎
父
有肺慢性阻塞,随时会死,家属表示,对张景义如何量刑他们没有意见,重点是 个小
孩
子怎么养。
张景义则严正驳斥,他开枪完全是依法行事,警察看到危害发生不能不阻止,而车的危
险
性来自于速度,当时为了让车停止行进,最好的办法就是开枪射破轮胎,“不然要我肉
身
挡车去给车压吗?拿棍子去敲吗?”“国家发给我枪干嘛?放着生锈吗?”“国家发给
我
保护人民的枪我当然要用啊!”
张景义强调,他是人脑不是电脑,没有办法算出折射的角度,不幸造成黎育维死亡,他
也
尽最大努力去补偿,基于道义上的责任,已经给了家属 万元,不过他不愿意认罪协商
争
: 取缓刑,仍主张应判决无罪。法官最后晓谕全案辩论终结,明年1月9日将宣判。(李奕
纬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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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据他的说法,可能会导向相对不利的判决(国家给你你不一定要用,可能会导向滥
用枪枝)
对那名员警来说,好一点的说法是:根据当时的情况,我认为符合警械使用条例中,使用
警械所需的条件等等
对这名员警来说,最好的方式是导向依法令之行为。不过既然他都讲了,那就等判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