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两岸跨国诈骗犯 应送中国审判
自由时报
2017-12-13
过去两岸诈骗集团于第三国被逮捕后,多名台籍嫌犯在中国施压下,被强行遣送中国审判
,我政府都主张拥有司法管辖权,表达抗议,但前总统马英九昨在东吴大学授课时却指出
,由于被害人都在中国大陆,要调查证据、传唤证人都很困难,最好的办法还是送到中国
大陆审判。
陆委会回应,有关涉及跨第三国电信诈骗案件嫌犯遣送的案件,两岸在二○一一年的菲律
宾案后依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已有处理模式,由中国大陆与我方各自带回己方人员侦审,并
透过协议机制相互提供所需的证据资料,由司法机关进行后续侦审。陆委会并强调,希望
陆方不要因为政治因素而阻挠两岸治安机关的合作,两岸共同合作打击犯罪,才能真正保
障两岸人民权益。
马英九昨以荣誉讲座教授身分在东吴大学教授“两岸关系与国际法课程”。他在提及两岸
跨国诈骗问题时指出,“第三地遣返”就是国际法中所称的共同管辖问题,有其一套完整
规范,也就是根据国籍、发生地与被害人所在地等,一点都没困难。
马英九还说,如果依照国际法,“(电信诈骗嫌犯)都应该送回大陆去”,因为被害人都
在中国大陆。
马英九指出,诈欺犯在中国大陆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在台湾最多只有三、五年刑期,且往
往被释放或不予起诉,这让中国大陆很痛恨,一方面没有罚到坏蛋,钱也没有追回,从这
个角度来看,两岸既然已签订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就照协议办理,送回中国大
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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