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itvic (fly high)》之铭言:
: 台北市万华警分局员警张景义2013年8月某晚在西门町,撞见因遭追捕而飞车逃亡的窃
贼
: 黎育维,看到对方将车开上人潮众多的人行道,因而掏出警枪射击2发,他虽声称是瞄
准
: 轮胎,但有一发却射进挡风玻璃伤及黎育维腹部
: 张景义则严正驳斥,他开枪完全是依法行事,警察看到危害发生不能不阻止,而车的危
险
: 性来自于速度,当时为了让车停止行进,最好的办法就是开枪射破轮胎,“不然要我肉
身
: 挡车去给车压吗?拿棍子去敲吗?”“国家发给我枪干嘛?放着生锈吗?”“国家发给
我
: 保护人民的枪我当然要用啊!”
: 张景义强调,他是人脑不是电脑,没有办法算出折射的角度,不幸造成黎育维死亡,他
也
: 尽最大努力去补偿,基于道义上的责任,已经给了家属80万元,不过他不愿意认罪协商
争
: 取缓刑,仍主张应判决无罪。法官最后晓谕全案辩论终结,明年1月9日将宣判。(李奕
纬
: /台北报导)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12/1257993/
https://youtu.be/g5COEE2LZY8
看看今年五月的新闻,
嫌犯开车,被警察追捕。
员警在前阻挡示意停车,结果被开车冲撞员警卡公共汽车底下。
警察才开枪。
尼马der,
台湾法官hen棒,脑袋智商都180,还能预测未来。
法官尼妈的告诉我,
以这个案子状况,到底是先开枪,还是要被撞后才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