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万华警分局员警张景义2013年8月某晚在西门町,撞见因遭追捕而飞车逃亡的窃贼
黎育维,看到对方将车开上人潮众多的人行道,因而掏出警枪射击2发,他虽声称是瞄准
轮胎,但有一发却射进挡风玻璃伤及黎育维腹部致死,事后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张
景义虽已赔偿死者家属80万元,但仍坚称无罪。
张景义强调开枪是依法行事,当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开枪射破轮胎,“不然要我肉身挡车去
给车压吗?拿棍子去敲吗?”“国家发给我枪干嘛?放着生锈吗?”“国家发给我保护人
民的枪我当然要用啊!”
台北地院今天就此案最后一次开庭,张景义表示,案发当时他在西门町执行摊贩整理勤务
,路过西门捷运站6号出口后方广场,赫见黎育维驾车冲上人行道,并见到其后有一台外
观如一般小客车但有警示灯、警报器的车在追,他不知只是警民联防协会的人在追偷汽油
的小窃贼,以为是刑大侦防车在追缉重犯,并观察现场人潮众多,还有街头艺人在表演,
至少数十人驻足围观,因此决定设法阻止车辆继续行进。
张景义指出,当时黎男座车先是高速撞上广场边缘石墩,往后弹了数公尺停下,他跑到黎
车前方掏出警枪指著引擎盖,同时喝令“下车”,不料黎车竟加速往他这边冲来,他于是
瞄准轮胎开了一枪,黎车却持续行进,他才又往左闪身再开一枪,黎男受惊倒车,直直退
到撞进后方骑楼,张景义再上前把人拖下车压制,才发现他中弹流血。
黎男父亲、妻子的委任律师则强调,张景义在拔枪时就已经造成吓阻效果,没有必要再击
发,而弹道分析显示他不是射轮胎而是射挡风玻璃,或许是因为枪枝击发后座力造成偏差
,有或许是张景义太紧张,但都是未尽注意义务,并违反《警械使用条例》,构成业务过
失致死罪。
黎父、黎妻则表示,虽然黎育维把车开到人行道是不对的行为,“但这不代表要判死刑,
张景义有何必要使用到枪?”就算要开枪,也应该先对空鸣枪,黎育维有3个孩子,黎父
有肺慢性阻塞,随时会死,家属表示,对张景义如何量刑他们没有意见,重点是3个小孩
子怎么养。
张景义则严正驳斥,他开枪完全是依法行事,警察看到危害发生不能不阻止,而车的危险
性来自于速度,当时为了让车停止行进,最好的办法就是开枪射破轮胎,“不然要我肉身
挡车去给车压吗?拿棍子去敲吗?”“国家发给我枪干嘛?放着生锈吗?”“国家发给我
保护人民的枪我当然要用啊!”
张景义强调,他是人脑不是电脑,没有办法算出折射的角度,不幸造成黎育维死亡,他也
尽最大努力去补偿,基于道义上的责任,已经给了家属80万元,不过他不愿意认罪协商争
取缓刑,仍主张应判决无罪。法官最后晓谕全案辩论终结,明年1月9日将宣判。(李奕纬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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