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晓得风向会怎么飘
马英九:跨国诈骗受害人多在中国大陆 台犯最好送中审判
过去两岸诈骗集团在第三国犯罪被逮捕后,台籍嫌犯大部分情况下都在中国施压下,被强
制遣送中国审判,政府都主张拥有司法管辖权,表达抗议,但前总统马英九今日在东吴大
学授课时却明确指出,由于被害人都在中国大陆,要调查证据,传唤证人都很困难,最好
的办法还是送到中国大陆审判。
马英九今日以荣誉讲座教授身分在东吴大学教授“两岸关系与国际法课程”,在谈到两岸
关系与国际法已经发生及可能发生的议题,提及两岸跨国诈骗问题时指出,第三地遣返就
是国际法中所称的共同管辖问题,有其一套完整规范,也就是根据国籍、发生地与被害人
所在地等,一点都没困难。
马英九还说,如果依照国际法,“(电信诈骗嫌犯)都应该送回大陆去”,因为被害人都
在中国大陆,他并认为,如果嫌犯送回台湾,要调查证据、传唤证人,都很困难,最好的
办法还是由中国大陆来审判。
马英九指出,诈欺犯在中国大陆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在台湾最多只有3、5年刑期,而且往
往被释放或不予起诉,这让中国大陆很痛恨,一方面没有罚到坏蛋,钱也没有追回,从这
个角度来看,两岸既然已经签订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就照协议办理,送回中国
大陆就可以。
马英九指出,两岸关系与国际法已经发生与可能发生的议题,包括空中劫机、跨国诈骗、
海域争执(东海、南海问题)、故宫国宝出国展览预防扣押等问题。
自由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80565
作者:
STi2011 (鸟王达)
2017-12-12 13:04:00你说你吗?
作者:
kjkent 2017-12-12 13:04:00国昌老师表示:
作者:
fuxdk (肉身入地狱)
2017-12-12 13:04:00党工又来PO新闻?
作者:
slimak (shady)
2017-12-12 13:04:00妈咧 中国诈骗集团有送来台湾审?
作者:
psee (mine?)
2017-12-12 13:05:00作者:
am711206 (阿尔提克斯)
2017-12-12 13:05:00民进党也只有选前会叫送回台
如果协议有这个条款 那按协议办理并没有什么不对啊...?
作者:
cink8 (数学老师)
2017-12-12 13:05:00633诈骗惯犯
作者: hellwize (狱巫) 2017-12-12 13:06:00
DPP也同意啊 不然怎么没人跳出来要人?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12-12 13:07:00idea很新颖 不然台湾诈骗犯老爱欺负辛苦存老本的古意人
作者:
dufflin (怨憎會 愛別離 求ä¸å¾—)
2017-12-12 13:08:00淦拎凉
作者:
slimak (shady)
2017-12-12 13:08:00常常接到26口音的诈骗电话
作者:
Kennyq (舞光十射~*)
2017-12-12 13:09:00要对等,林毅夫跟陈由豪也送回来审判阿..
作者:
gankgf (干客女友)
2017-12-12 13:12:00过气议题滚
作者: Anvec (乡民) 2017-12-12 13:16:00
就管辖权的问题吕秀莲之前也讲过一样的话
作者: Anvec (乡民) 2017-12-12 13:18:00
看看520前后 那票政治人物的态度 就知道当年一堆人被带风向这种事件 就先看破获时台湾司法单位有没有贡献 受害者在那
作者: Anvec (乡民) 2017-12-12 13:19:00
一国两岸有协议 过去的做法就是先谴送大陆 再从大陆依照协议送台湾
作者:
chong17 (ken)
2017-12-12 13:23:00司法是主权的象征,丧国辱民
作者:
rs6000 (正义的胖虎)
2017-12-12 13:25:00难得支持马英九 XDDDD
作者:
b0610213 (StarD)
2017-12-12 13:26:00选前叫嚣回台湾 选后默默送大陆 觉青表示 颜色对了合理
作者: jerrey (TO Heart) 2017-12-12 13:27:00
真的不错的建言
作者: Anvec (乡民) 2017-12-12 13:28:00
新政府上台后 有多少诈欺犯被送往中国? 之前森77的那几位有出来表示一下吗 有为了主权沦丧愤怒吗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7-12-12 13:30:00有病
作者:
DINGAU (蛋糕)
2017-12-12 13:30:00还省关押成本~
作者:
sionxp ( )
2017-12-12 13:38:00还不错。我不爽罪犯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欢小安宝)
2017-12-12 13:38:00台湾判太轻。都说劳工血汗,骗走血汗钱的还关不到五年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7-12-12 13:39:00
这可以,不过请互换陈由豪之经济犯!
作者:
suifong (小火柴)
2017-12-12 13:40:00不愧是法学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