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1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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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礁溪乡一间温泉旅馆蔡姓老板趁一名女客酒醉,进房对她指侵,女客惊醒看见蔡男落跑的身影,气得报警。一审依趁机性交罪将蔡男判刑3年2月,上诉后,高等法院审酌蔡已赔偿女客15万元和解且改口认罪,今改轻判1年8月徒刑,缓刑3年,缓刑期间内须保护管束。
判决指出,被害女子去年6月3日晚间与杨姓男友人在卡拉OK店高歌畅饮后投宿蔡男经营的温泉旅馆,不料蔡男趁杨男暂时外出领钱,且房门没关紧,推门发现女子酒醉躺在床上昏睡,起了色心,对她指侵。
女子告诉法官,她与杨男在房内嘿咻后,闭眼休息,不知杨男外出,当时她下半身裸露,突然感觉下体疼痛,觉得有东西伸入她阴道内,立刻吓醒,看见蔡男收手跑掉。
一审宜兰地院审理时,蔡男否认犯案,辩称杨男外出时交代他要注意一下女客,别让她乱跑,所以他才到房门口查看,虽看到房门没关,但因房内好像有人,他随即离去,没进房也没指侵女子。
但案发当天受理女子报案的警察证称,蔡男隔天打电话给他,说要跟女子谈一谈,他反问是否有性侵,蔡男坦承“是用手伸进去裤子里抚摸下体”。
一审审理期间,蔡男以15万元与女子和解,法官依据相关事证依趁机性交罪将蔡男判刑3年2月。上诉后,蔡男改口承认指侵,并提出和解书请求高院减刑。
高院认为蔡男坦承犯行已有悔悟之心,加上达成和解应可减刑,改判蔡男1年8月,缓刑3年。可上诉。(丁牧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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