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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
前夫控盗610万 少奶奶泣:1个月10万怎持家?
知名食品公司张姓少东指控蓝姓前妻在离婚前,拿他的存摺和印鉴章提领610万元,台北
地院依伪造私文书罪判蓝女10月徒刑,缓刑2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提供60小时
义务劳务、参加2场法治教育,610万元也宣告没收。高等法院今开庭,蓝女辩护律师表示
,这些钱全部用在小孩学费、生活支出,张并未受到实质损害,她看到对方告诉状“看到
哭”。
张与蓝二人在2006年结婚,去年3月离婚。张指控,与前妻在离婚前就感情破裂,他曾发
微信告知“台北房子的钥匙换过了,也交代警卫了,请不要回来住了”,但她却在2013年
11月12日进到住处,拿了他存摺和印鉴章后,盗领610万元存款。
蓝女辩称当时两人还是夫妻,本就互为代理人,她领款是经“特别授权”,钱是用作她与
3名子女在大陆的生活开销,不是诈欺取财、也没有伪造文书。但张指婚后两人金钱是各
自管理,子女的生活开销另外处理,并说当国泰世华银行板东分行帐户被提领160万、建
国分行帐户遭领450万元时,还以为是网络被盗用,他专程回台问理专,才发现是前妻去
两家分行临柜提款。
蓝女今开庭时诉苦,丈夫说1个月的生活费只需要10万元,但事实上根本不够,从2010年
至2015年间平均来看,1年的开销约要600万元。她质疑,这6百万能对前夫有什么损害?
何况钱都是花在家庭、小孩身上,她声请传前夫作证。
辩护律师主张,起诉控诉蓝女的行为“足生损害于国泰世华银行对于帐户管理正确性”,
但若钱是家庭花用,也是为了照顾小孩,对张来说并没有损害,如果张没有受损,银行的
管理正确性也就无问题。律师说,男方的指控不是事实,蓝女看到书状时,“看到哭”。
法官询问两人是否有和解可能?告诉代理人认为蓝女有张的微信帐号,但两人连沟通都有
问题,也否认蓝女提出的收据影本有证据能力,因此请法官依法审判。检察官也认为无必
要再传张。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6878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5.备注:
是要怎样用才会认为一个月十万不够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