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慈庸立委的意见很好, 但依然属于不可行, 实际上没用处的法案
双北几十万件违建
通知要拆除, 时间到了屋主没拆, 换政府主动去拆
事后把帐单寄给屋主
1. 流程依旧旷日废时, 每年能成功执行的多不了几件
对于几十万件违建来说一样起不了效果
2. 主动拆除时一定会遇到抗争, 遇到民代关说阻挠
3. 收到帐单后多数屋主肯定会进行行政诉讼, 看是否能减少or免去部分费用
按照洪委员的方式, 事情不太有改变, 但更浪费公家机关的行政资源
当然啦, 民代们(黑心的)或许有更多能收红包去关说的机会
所以建议改成以下, 依照因势利导原则
1. 每年/每半年由市政府公告这年度/这半年度要拆除的房屋
2. 公告时间到未拆除 -> 拆除费用全由屋主负担 + 惩罚性罚款
3. 公告时间内自行拆除 -> 政府负担一半费用
或许有人会质疑, 违建本来就该屋主自行拆除为什么要纳税人帮忙负担??
因为这是考量到实际执行上的困难, 以及城市安全问题
愿意乖乖的配合自行拆除, 真的可以省去政府单位许多的人力物力跟时间
也可以让违建拆除速度增快
※ 引述《fulvioshiao (FULVIO)》之铭言:
: 1.媒体来源:SETN 三立新闻网
: ※ 例如苹果日报、奇摩新闻
: 2.完整新闻标题:违建愈拆愈多!洪慈庸提案拆除费屋主自付
: ※ 标题没有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