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睡遭母亲男友性侵 高中妹为省房租还不告
联合新闻
m.match.net.tw/mi/news/local/20171210/4336670
记者林伯骅╱即时报导
刘姓男子疑知道同居女友的高中女儿在房间喜欢裸身,竟涉嫌趁女友不在家,潜入房间对
熟睡中的女儿咬乳头、强吻,还深入内裤硬摸下体,但女儿双腿紧夹不让刘男得逞,事后
女儿学校老师得知后陪同报警,高雄地院审理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刘男2年6月,全案可上
诉。
判决指出,18岁高中女去年11月清晨6、7时遭性侵后哭着跑去辅导室,表示“妈妈的男朋
友今天很过份”,用嘴巴和手侵犯她的胸部及阴部,造成胸部还很痛,但高中女却很激动
地问老师可否别处理,因住刘男的住处可以省房租;经老师一番劝说,她才同意验伤提告
。
刘男却矢口否认有对她性侵,辩称指控内容都是杜撰,当天虽然在女友上班后进入其女儿
房间,目的是要看她为何没有去上学,并要女儿不要把东西放在床上,她不高兴就踢人,
刘男也拿枕头回丢,之后刘就去上班工作。
合议庭指出,刘男也称女友的女儿在房间常不穿衣服,既然女儿可用脚踢攻击刘男,显见
身体距离极近,不过两人没血缘关系,刘男顶多算异性长辈,既然知道她没穿衣服还进房
靠近,显有违常理。
合议庭根据高中女向老师哭诉,还因要省房租不愿提告,加上胸部采集到和刘男相符DNA
,认定涉嫌重大。
即使刘男开庭时再辩自己糖尿病有性功能障碍、女友经济不好才叫女儿诬告,胸部DNA是
抱枕上转移等理由,合议庭认为性侵方式是手指,且事发后女友已带女儿搬迁,也没提钜
额赔偿,认为刘男说词无理,加上否认犯行、没悔意,虽检方求处5年徒刑,稍嫌过重,
判2年6月,仍可上诉。
#哪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