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卫福部去年还前年有召开电子菸相关会议有ppt(网络可下载?) ,主要是因为目的
事业主管机关权责不清与法规不明导致电子菸于台湾根本无法理依据,等于无法贩卖。
如果含有尼古丁等于是要有照才能贩售,违者依药事法裁罚,一开始申请就会卡关,因为
无法可申请受理。
再者,如未含尼古丁由于是菸的外型,违反菸害防制法,其中条文说明不得贩卖、制造香
菸外型之产品。
以上为自己理解;电子菸国外研究证明可能无害,但国内主管机关推诿且涉及许多法规与
整合,要真正能合法贩卖并使用电子菸有好大一段路要走...
补充:违反菸害防制法第 14条,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或贩卖菸品形状之物品之规定,
依同法第30条规定,制造或输入业者处新台币 1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锾,贩卖业者处
新台币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