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调查,2人为夫妻,沈男还在就读台北研究所,妻子已毕业,他供称,“因为好玩才
: 会擅自解开船家绑的绳索登船!”由于轻艇已沉入水中,将面临船东求偿,沈男自知闯祸
: 后连忙向船家道歉下跪,但窃盗属于非告诉乃论,警讯后依窃盗、毁损罪嫌送办。
不觉得警察逻辑很不好吗??
要窃盗的话 早就扛了就走
哪里还会在那边划水等被抓
所以根本没有窃盗的意图
我觉得警专水准蛮差的
因为沈男是我的朋友
我觉得有错 办他 OK
但没有的东西 你不要栽赃
不然只会让人不齿而已
还有一条毁损没讲
其实如果可以捞起来 看起来好好的 那也没有毁损问题
请问 警察你捞了吗??
既然连捞都没捞 还谈什么毁损??
可以这样送办??
这不是栽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