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hon (小红)》之铭言:
: 竹竿长达90公分而且是削尖的竹竿
: 过程中长达180公分的小肠和子宫被拖出体外坏死
: 小女孩下半身严重出血 送一急救虽然暂时就回一命 但女童小肠只保住8公分
: 她一辈子没有办法进食吸收营养 生不如死痛苦的带着身心的巨创度过了13年
: 只能靠打静脉营养针维生 各为乡民可以想像吗? 一辈子不能吃东西
: 只能打针加上满满被尖刺竹竿性虐待的记忆生活着
: 最后女孩在18岁的时候因为长期营养不良引发多重器官衰竭离开这个世界
: 谢振茂被逮到的时候是因为他意图追逐另外的小女孩被逮到 被乡民痛打
: 警方去谢某的住所搜索 当场发现沾血外套、T恤和竹竿
: 当时女童口鼻插管且戴着氧气罩 以点头方式指认谢振茂
: 谢垃圾在警讯及检方侦讯两度自白犯罪 且多次亲口向女童母亲道歉
: 结局却很简单 法院认为取证不足 谢振茂最后翻供
: 法院认定警方蒐证 指证程序犯了错 谢振茂在2010年被最高法院判决无罪确定
: 这就是台湾
这案件的问题根本不是刑度或者是乱判
这件问题根本叫做"证据不足"
林姓女童遭竹竿插下体性凌虐案,审理十三年迟未定谳,在于检警办案之初疏于蒐证,
事后现场遭破坏,致一再更审。如今女童已过世,司法仍在有罪无罪间争议,令人感叹。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长吴火川昨晚说明改判无罪在缺乏直接证据。法官私下痛批检警办案
草率,未蒐集微物证据,全凭被害人指认及嫌犯谢振茂自白,即断定是谢所为,“没强有
力的证据,很难判得下去”。
检警侦办此案时,未采集毛发、指纹,案发后没有保全现场,法官到现场勘验时,竟已
被整平,现场无法重建,警方最有力的事证是“被害人指认无误”,但却在指证过程中发
生严重瑕疵,无法做为证据。
谢嫌在检警讯问时自白犯罪,到了法庭却否认涉案,指遭刑求逼供,他又通过测谎,自
白犯罪供词的可信度,受到合议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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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68563
乡民是法盲吗
重点是"证据不足"
检警办案乱搞一通导致没有证据,最该为此案件负责除了犯人外就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