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概念好 政府先发公文提醒违建户
如公告半年没自行拆除 就政府介入强制拆除
费用在跟违建户屋主请款
不付的话 就直接冻结他的资产 或直接帮他把房子、土地法拍掉
建筑违法 相信土地还是很有价值
法拍的钱拿来当拆除的费用 加逞罚性罚款
扣除完再返还给屋主
另外拆除过程可能会破坏到原有结构
再修个法 不小心拆坏屋体结构的免责条款
如破坏 安全起见干脆全都拆一拆算惹
一来可以帮国库省钱 搞不好还赚钱
二来也可以降低违建
※ 引述《LPMH (><)》之铭言:
: 违建拆除费用自付 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 你违法私自加盖违建侵占其他住户空间权益甚至出租营利
: 然后全民埋单 出费用帮你拆 这到底是什么道理??
: 一堆县市负债了 还要多出这笔莫名其妙 而且为数不小的预算
: 更可怪的是...这么明显的问题 一堆立委 议员竟都没有人提出???
: (记得以前周锡玮提过 只是后来好像不了了之??)
: 如何处理 很简单啊 针对违建屋主开单限期改善 不改善得连续开罚
: 至于拆除费自付本就是应该 不懂对这些违建户到底有什么好客气的 奇怪
: 别一直再说什么积重难返的鬼话 一堆可怕的乡愿鬼
: 不是都口口声声大喊转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