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劈腿女谎称遭性侵 害小王遭电击索30万遮羞费
3.完整新闻内文: 建立时间:2017/12/09 00:00
一名24岁张姓男子前年8月到新北市淡水区一家PUB消费,和PUB陈姓女员工互有好感,
凌晨相约海边散步后带她回家嘿咻,因事后陈女男友洪伟智怀疑陈女劈腿,
她谎称遭张男性侵,洪男愤而伙同3友人将张男强押上车,
载到其中一名友人住处电击张男,还逼他写自白书承认性侵陈女并签下150万元本票,
最后张男向哥哥求救筹款30万元才获释,
台北地院昨依共同私刑拘禁罪判洪男2年半徒刑,其余共犯则分别判刑6月至2年不等。
仍可上诉.。
张男指控:
“前年8月26日凌晨与陈女到海边后就回家嘿咻,
早上11时许陈女用LINE讯息传给我后,洪伟智(25岁)就打电话约我晚上见,
还说我性侵他女朋友。”
判决指出,洪男找3友人逼张男签下50万元本票,但事后无法兑现,
竟于同年9月17日伙同3嫌将张男强押上车,其中1人还拿电击棒电击张男胸部,
途中还买胶带、毛巾将他蒙眼、绑手后,带到洪男友人位于淡水的住处。
随后,洪伟智要求张男再签2张各50万元本票,并依洪男事先拟好的稿子,
抄写承认性侵洪男女友的自白书2份,再要求张男筹款30万元,张男只好向哥哥求救,
筹款30万元才获释,随即报警逮人。
台北地院开庭时,陈女坦承和张男合意性交,法官认定洪男遭蒙骗误认女友被性侵,
才找人强押张男逼签本票,情节不构成掳人勒赎重罪,
其余同伙则因洪男召集而参与犯行,并未从中获利,因此改依私行拘禁判洪男2年半,
其余同伙分判刑6月至2年不等。
(张钦/台北报导)
男子洪伟智不满被戴绿帽,找人强押张男后,以电击棒(下图)电击他泄忿。资料照片
https://imgur.com/j5uuI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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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肥宅就不用担心了 连当小王的资格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