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uxdk (肉身入地狱)
2017-12-08 18:32:46※ 引述《chpen (元)》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PTT贴愤世文“放炸弹”讨关注 果然吸引警方上门
: 嘉义市一名32岁的姜姓女子,上月底在PTT上贴文,以英文PO文“I feel like putting
: a bomb at Taipei main station”,不少网友深怕真有人做坏事,随即通报警方。警方
: 根据PO文追查,找到家住嘉义的姜女,姜女向警方供称,因为心情不好,想要透过网络寻
: 求共鸣,所以才会发表这篇贴文,不知道会有这样严重,遭警方带回侦讯,依照恐吓公众
: 罪嫌将她送办。
: 警方表示,姜女与父母同居,平时无业在家中,因为最近心情不好才会上网po文,企图在
: 网络上寻求网友共鸣,事后发现警方上门,才发觉事态严重深感后悔,但最后仍遭警方函
: 送法办。
: 警方指出,上月底一名工程师,在网络上发现有化名“失业单身狗”的网友,在脸书上说
: 要在火车站放炸弹,赶忙通知警方调查,而此文章目前也遭广为转载,警方也呼吁民众切
: 勿任意转载,以免造成恐慌。(突发中心邱中岳/台北报导)
: https://i.imgur.com/oXr3N24.jpg
: https://goo.gl/1sUuTH
那如果我写张纸条用金盒子放著 要我未来的子孙们看到到你祖宗我的这张纸条
就一定要在台北车站放炸弹 时间限定从看到纸条开始到你祖宗我的生命结束
这样警察会来抓我吗
要用什么法条呢
有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