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职缺底薪必须写清楚!立委拟修法:薪水4

楼主: mooto (退出会比较好, 就退出)   2017-12-08 12:49:30
※ 引述《dinosaurian (蜜蜂把拔)》之铭言:
: “禁止面议”的底限,刚有看到网友推文,十年后这个“4万元”可能不适用
: 因此建议“4万元”改为“最低薪资2倍”,未来最低薪资调升后也可以适用。
: 此外,规定必须写“薪资级距”部分,建议还是要对薪资级距部分加以规定
: 不然级距写成22K~39K,结果面试的时候只肯给22K,你要不要吞下去?
台湾的立法常常都是这样阿 重罚2万
固定金额 久了就不合时宜
而且也没有设定落日条款 规定多久要review一次
薪资级距可以采用健保投保级距
其实这件事情不一定要让企业单方面的公布
应该要求政府公布每家公司的投保分布
高薪的分布通常很极端 没有参考价值
但是众数分布在哪还是看得出来这家公司体质
这样对低薪人员来说已经是很好的保障了
台湾人资真的很爱问前公司薪水
一般是想拿来压低起薪
但我遇过问了之后发现太高 就说自己薪资结构不同 奖金比较多 XD
比较专业的职缺也不怕你压薪资
我拿A B公司互相抬价 最后也是谈到比较高的起薪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7-12-08 13:14:00
为何这种摆明在耍民众的提案会有这么多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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