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救援害他遭火焚身?伤者告消防局求偿754万
2017-12-07 14:50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男子林志明替林口吉祥工业公司清洗油槽,却因槽内氧气不足而昏厥。消防队员
为抢救,切割油槽,却因油槽内有柴油,引发火花,林有40%面积 2、3度烧烫伤
,也严重毁容。林认为消防员李元龙、庄灿玮疏失,请求 754万国家赔偿,新北
地院判新北市消防局免赔,但二审改判赔 412万元,最高法院又废弃原判决。高
院更一审今言词辩论,林说“我不要什么,我只要一个公道”。
林(41岁)因意外,成为多重障碍重障者,感叹“刚发生的时候不想活,女儿吓得
不敢靠近我”,诉苦“人生毁了”。
2010年10月 2日,林志明第一天上工,被嘱咐清洗吉祥公司高4.8公尺、直径2.5
公尺的圆柱状油槽,却因油槽内缺氧,林昏迷。林控诉,消防局第泰山分队五泰
林中队队员李元龙、庄灿玮都受过专业训练,要救他时应该要注意油槽内还有柴
油,却执意用机具切割油槽,害得引燃的火花造成他脸、胸、双手、右脚严重烧
烫伤。
林说,事发后他多次手术,也要持续复健,未来之路坎坷,请求 200万精神慰抚
金。而他34岁就遭劫,完全无法工作,依劳工保险65岁的退休年龄计算,将损失
428万元的劳动能力,再加计看护费用,因此请求754万2446元国家赔偿金。
新北市消则表示,当时在场监工虽表示“不要切割”,但没有人告诉队员油槽曾
用柴油清洗,且油槽外也没有任何物质标示,李、庄两人为了救林,才用这样比
较快速的方法救援。市消并说,当时油槽内也有两名弟兄,若他们真的知道有危
险,难道还会执意切割?况且一开始消防车无法以吊挂方式抢救,灾害的救援方
式,会随现场情状不同而有异,应以现场立即可为、容易救出受困者的方法先行
。
一审时,新北院认为消防员非执意不采吊挂而切割油槽,无过失责任,但高院二
审时则认为重油遇热及火花,大于70度闪火点时,仍有发生引燃油料危险,李元
龙、庄灿玮可预见电动切割有发生闪燃危险,改判准国赔 412万元。但李解释,
依过去的案例,储槽昏迷死亡率几乎是百分之百,“必须抢时间”,这也是决定
切割的原因,最高法院认为队员的说法非无凭无据,厂区的人也没提及有柴油,
因此废弃、发回更审。
林志明今在高院开完庭后,仍赶着再到医院治疗,他的脖子至今仍需手术处理。
林说,消防员在切割油槽时难道不知道火花会造成爆炸?事情发生已 7年多,他
全身都是伤,根本无法做什么工作,只期盼法院能还他一个公道。
https://uc.udn.com.tw/photo/2017/12/07/realtime/4323587.jpg
跌入油槽而昏迷的林志明,因消防员切割油槽引发柴油闪燃而严重灼伤,
他请求国家赔偿。记者王宏舜/摄影
4.完整新闻连结: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861766
所以新闻全名到底有没有个资法的问题(′‧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