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完整新闻标题:政院通过《矿业法》修法不溯及既往 亚泥不须原民咨商同意
完整新闻内文:建立时间:2017/12/07 12:06
行政院院会今通过《矿业法》修正草案,依据新修法内容,亚泥花莲新城山矿场须在修法
通过后3年内补做环评,若届时未依法办理,最重可废止其原核定的矿业用地,不过因花
莲亚泥矿场已获经济部核定展延矿权20年,所以就算矿场涉及原住民用地,也无须取得原
住民族的咨商同意权。
行政院长赖清德今在院会裁示,《矿业法》修正草案重点,依循《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
神保障原住民族权益,并就开采量进行管制,也新增了环境保护监督机制,同时落实资讯
公开及保障公民参与,除已兼顾环境保护及产业需求,矿产资源定位以供应“内需”为主
轴,以促进经济及环境的永续发展,并符合社会最大期待及共识。
《矿业法》修正草案有六大重点,包括:未来将会管制总开采量;补办环评;取得原住民
族或部落同意或参与;开放资讯参与;回馈机制及删除霸王条款。
根据该修正草案,在矿场补做环评方面,采面积及产量分级管制,矿业用地面积大于2公
顷、最近5年内年平均生产量5万公吨以上的大型矿场,3年内补做环评;在此标准以下的
小型矿场,则必须在5年内办理环境影响调查、分析,并提出因应对策,若届时未依法办
理补做环评,主管机关可处罚并要求限期改善,若届期仍未改善者,最重可废止其原核定
的矿业用地。
此外,据该修正草案,首次及欲展延期限的矿权申请人,需要经原住民族的咨商同意权,
如果未按规定办理,可以停工1至3个月,直到改正完成为止。行政院官员透露,原民会官
员在修法过程中曾提议,包括亚泥花莲矿场在内若要溯及既往补做环评,也应要获原住民
族的咨商同意,但最终并未获得采纳。
政务委员张景森在院会中说,此次修法后会有三方面冲击,各部会应有因应措施,包括:
第一,对经济部主管矿业发展,过去保障长期投资的方式,现在较为缩短,改为20年一次
,长期投资稳定性会较低,对水泥供应的稳定性可能造成影响,经济部后续应检讨相关的
稳定机制。第二是《矿业法》明定要纳入《原基法》规定,所以对原民会也会造成冲击。
第三,环评制度也会有新的冲击。赖揆裁示,请相关部会提早因应。(陈雅芃/台北报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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