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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立中
上个周末,我和大儿子有一番争辩。他为了抗议一例一休修法,专程从南部坐高铁回家,
要参加在行政院前的"诵经"活动。我虽然尊重他的个人价值,没有拦阻他,但还是向他表
达了我不以为然的观点。我告诉他,我认为,一例一休不是要不要修的问题,而是能不修
吗?现行的一些规定,根本没办法执行,执政者必须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即使因此而流
失选票也无法回避。
对于一例一休这个争议话题,我实在没必要去淌这个浑水,但我看到现在的社会氛围,觉
得有些个人的经验,一个曾经作为微小型企业创业者的经验,想在这里做个分享。
我绝对支持劳工应该适度休息,适度休假,所以虽然我们做的是最辛苦的餐饮业,但我们
一直都是周休二日的。我们员工的上班时间,基本上是早上七点,到下午四点。但因为客
户的业务性质,我们一年大约有三个月的忙季,三个月的淡季。非忙季的时候,员工们通
常三点到三点半之间就忙完了。我总是告诉他们,工作做完就回家吧,没事没必要非要等
到下班的时间才能走,所以他们多半都会提早半个小时下班。可是到了忙季的时候,有些
人可能就要忙到五、六点,假日也可能要加班。
我问儿子,像这种情况,难道雇主也应该加一给四来计算工时吗?这样不但没利润,还要
赔钱,我何必要做呢?
"那就找临时人员来因应啊!"他回答我。
"我到哪里去找三个月的临时厨师来帮忙啊?现在的人力市场,临时工,特别是技术性的
临时工,有那么好找吗?"我回答他。
"那就增加常态性的人力啊!"他不服气地辩著。
"拜托!你真是不食人间烟火!"我也没好气地回他,并且接着继续解释。
在我们创业的前期,有一段时间是要拿自己的积蓄下去烧的,后来渐渐好一点,淡季的时
候亏一点,平时打平,忙季的时候赚一点,一年忙下来,也不过就是赚个养家活口的钱而
已。加一个常态人力,就赚不够养你们的钱,我们又不是资本家,有多少钱可以烧啊?对
微小型企业来说,每一个人力所占的人力成本比例是很高的,一个千人企业增加一个人,
只是增加千分之一的人力成本,但是一个三人、五人的微型企业,加一个人就是增加三分
之一、五分之一的人力成本,哪有那个能力随便加人啊!?
我又跟他举了我们厂房对面的一个小工厂的例子。他们是做重型机车组装的,大约就是老
板带着三、五个员工在做。他们常常是订单一来,就是从早到晚地赶工,出货了,铁门一
拉,几天看不到一个人影,这样的企业,你跟他说,你只能七休一,不能十四休二,他怎
么活呢?
当然,你可以说,我们这种企业没有竞争力,应该被淘汰,但是台湾像我们这样的微小型
企业有多少啊?我们一家倒,就有十几名员工要重新找工作,劳基法若不修正,这些企业
全倒,台湾社会准备好面对因此而产生的大量失业问题了吗?准备好因为供给量减少,而
带来的物价上涨问题了吗?真的演变到那种景况时,就真的对劳工有利吗?
劳基法对于劳工来说,是最基本的劳动条件保障;对企业主来说,则是进入产业的门槛。
所以说实在的,劳基法修或不修,对大财团,以及那些有能力组工会的强势劳工来说,影
响其实有限。一例一休必须修法,要保护的其实是台湾最弱势的一群人,包括微小型与新
创的弱势企业,以及有做才有钱赚的弱势劳工。钱多事少离家近不是罪恶,是每个人的梦
想,但是如果我们的社会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过度急躁地拉高了劳基法的门槛,这就好
比是在经济上,用粗暴的手段清除低端人口一样。
还有一点,是我在这一波劳基法修法争议中感到非常难过的事,就是整个舆论对资方是非
常不友善的,甚至是妖魔化的。没错,这个社会有一些惯老板、恶雇主,但那毕竟是少数
。台湾广大的中小企业主,他们大部分都不是什么资本家。他们用少少的资金,敢于冒险
,愿意承担,为这个社会创造了众多的就业机会,养活了数以百万计的人口,创造了经济
的繁荣,有些甚至擦亮了台湾的品牌,成了台湾之光。可是在这一波的争议中,支持修法
的人就成了资进党,反对修法就成了正义的代名词,才是英雄,事情不是这么二分的吧!
?
我无意美化台湾的职场环境,把雇佣关系形容成家庭般温馨,但是以台湾目前各行各业的
缺工状况,苛刻剥削劳工的雇主,根本很难留住员工的。如果还是有压榨劳工的情况,那
就落实劳检,给予惩罚。所以,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一部符合现况,可以落实的劳基法,
而不是陈义过高,从严立法,但是根本无法执行的劳基法。
好辩的儿子听完沉默了,虽然第二天,他还是去了他口中的"功德院",但是我在各台的电
视新闻中,并没有看到他的身影。希望,这个社会也能像我们父子这样论理沟通,为台湾
找到更好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