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patel2008 (心想事成)》之铭言:
: 劳基法最大问题在哪里?
: 之前在等公共汽车火车的时候,常听到9.2说
: “新政府只为了学先进国家,刻意搞一例一休,根本是乱来!
: 有些劳工薪水很低,为了多赚点钱,却非得休假;
: 老板也要为了劳工放假另外付更多钱找人补班,
: 不懂民间疾苦,实在有够智障。”
: 现在放宽标准也被骂说是害死劳工,造成过劳死。
: 劳基法没办法取得一个平衡或是有好的配套吗?
: 要改成怎样才能是大家都满意的局面?
最大问题?我怎么觉得明明就超简单的解法而已?
第一,先还七天假,少在那边叽叽歪歪假借一堆借口修杀小法砍七天假,两党都一样
第二,正式规定每周工时40小时,每七天“应”有两例假,七休二
第三,例假可出勤,但“应”取得劳工出勤同意函,且雇主“应”支付加班费,
前四小时按加班费1.33计算,后四小时按1.66计算,可不用补休
(简单讲就是让劳工自行选择要用假换钱,还是要休假)
第四,每逢国定假日出勤,“应”取得劳工出勤同意函,且雇主“应”支付两倍加班费
,并“应”提供员工补休日,国定假日出勤几天,就“应”补休几天
(一样要让劳工选择自行要不要加班,但保障国定假日休假权益,一定要给补休)
第五,每工作日休息间隔“应”至少相隔11小时,且工作日休息时间一律纳入
工作时间计算
第六,每月加班工时上限要定原来的46也行,要后面54也行,但是工作日加班一样
“应”取得劳工出勤同意函,且雇主“应”支付加班费,前两小时按1.33算
,后两小时按1.66算,一天最多加班4小时为上限。
第七,请加强劳检,并一律提高劳检罚则下限,如罚则原为5万起,100万以下,建
议改为30万起,100万以下,直接提高底线,避免劳检老是在罚那种最低五万
、一万不痛不养的,只有提高最低罚锾成本,资方才不敢公然违法
把原来加班费的乘数维持原来劳基法的规定,既不会造成资方加班费大幅上升,
(原来的乘数+变形工时大家都行之有年)且让劳工自行选择加班与否,让劳工想赚钱
就多赚钱,想休假就多休假,但是规定加班时数上限,且休息时间纳入工作时间计算,
同时工作日休息间隔规定至少11小时起跳,避免劳工过劳,而且可提高劳工国定假日休
假保障,逐步加强劳工权益,减缓资方冲击,不是皆大欢喜?
我不懂为什么搞一个一例一休,劳工要加班很难加,资方要增加超级多加班费
然后说要修2.0版,结果一面倒向资方,逼劳工去过劳死
把间隔时间修的超短,然后还一直讲干话,党主席出面说要负责、承担
把DPP总统遮起来,我还以为是KMT继续执政勒,有事吗?
出了一个赖干神已经OOXX够机掰了,现在还有一个蔡干神???
所以DPP是怎样?现在开始演三国系列的“蒋干外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