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蔡英文承诺杜绝过劳 给劳工更好薪资

楼主: bulden (bulden)   2017-12-06 17: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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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20031210   2017-12-06 17:13:00
假文盲真党工
作者: uhmeiouramu (优文老祖)   2017-12-06 17:14:00
难道你要投给KMT?
作者: leafall (一叶知秋)   2017-12-06 17:14:00
党工出来抹黑用的
作者: zanns (苞可摸 GO)   2017-12-06 17:16:00
人家又没说他说是间隔8小时是指轮班劳工 对吧对吧?
作者: youngsam (要加油要加油)   2017-12-06 17:17:00
去年修之前没有规定要十一小时,去年修完以后又没有公告实施日期。要打脸之前还是先把事实查清楚,你贴的是去年修完以后的第三十四条 劳工工作采昼夜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周更换一次。但经劳工同意者不 在此限。依前项更换班次时,应给予适当之休息时间。原条文只有写“适当之休息时间”去翻了施行细则也没有对“适当之休息时间”做任何规定以三班制的排班最后形成的惯例就是只休八小时
作者: Anvec (乡民)   2017-12-06 17:28:00
对 是前年才提议要修的https://goo.gl/gR7vSN 院总第1121 号 委员提案第17813号https://goo.gl/pKesp1 2015年提议 2016完成修法 2017说要
作者: modulate (昂首千丘远)   2017-12-06 17:30:00
11小时从来也没实施过吧
作者: Anvec (乡民)   2017-12-06 17:30:00
延后到2019实施 现在说要改
作者: youngsam (要加油要加油)   2017-12-06 17:34:00
真的从来没实施过啦,你去翻法令就好了,修法前真的就没规定我说的惯例就是资方的默契而已,你要找什么法令规定啦劳基法没写的东西多着呢!而且很多就是在你去上班签的一堆文件里面写了四点下班,凌晨十二点上班,很抱歉隔一天了喔“劳资会议”同意啊,而且你还没加入那个公司之前都已经决定好了喔我什么时候说法令规定八小时了?我是说现在有些公司的作法就是这样,而且也没有违法其实劳基法根本都不用修,加强工会能力跟加强劳检就好了,可惜这不是资方要的你要以法论很好,可惜我们的法令就是这样写,惯老板当然可以这样做。在劳方长期弱势的情况下就是变成这样。我没有说“应该”这样,但这是现状十一小时的这个,当时修法就是妥协的结果。本来根本应该直接规定哪时候要实施的,结果留了一个由行政院公告实施日期,就从来没有实施了没入法之前也是一堆公司这样做啊,然后劳方长期弱势,你不签还有很多人要做,更不用说还开放一堆外劳大家长期以来都不管这个,结果上次修法完老板发现完真的,政府又怕得罪一堆资方不敢实施。这次就是为资方开方便之门而已,不该这样写这点我是完全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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