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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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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初审过关 林伯丰:恶法当然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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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黄雅娟台北5日电)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昨天晚间初审
通过,工商协进会理事长林伯丰认为,加班时数核实计算才能领到加班费,
过去的“做1给4、做5给8”这种“恶法”,当然要修法。
朝野立法委员昨天针对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联席会历经13小时
冗长发言,民进党团在晚上10时突然提出停止讨论、修法条文全数保留提案
经表决后通过,劳基法初审过关。
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理事长赖正镒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表示,
对于行政院的版本还是有期待,未来进入朝野协商阶段,希望能将目前的
加班弹性工时,由3个月上限138小时、每月最高54小时,能够改为
每月54小时、3个月162小时,或是每月46小时、6个月276小时。
有关七休一部分希望还是按照行政院版本劳资协商,不需由主管机关把关机制,
增加程序及作业成本。至于昨天晚上不少劳团表示意见,赖正镒表示给予尊重,
不过他认为仅是少数人的意见,不能代表全部劳工,他听到几乎所有劳工的声音,
都希望能多加一点班、多领一点薪水。
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理事长林伯丰则认为,通过修正草案对劳资双方关系会好一点。
他认为过去就是因为民粹跟立法院加入意见,才会有休息日加班时数
“做1给4、做5给8”这种“恶法”,他认为当然要修法。
林伯丰表示,这次行政院的版本送到立法院初审通过,他认为“有进步”,
谢谢行政院跟立法院的努力。
昨天抗议声浪强烈的劳团,林伯丰也认为,不能代表所有劳工,劳工希望薪资提高、
收入提高,而不是加班减少,加班时数核实计算才能领到加班费。他指出,重点是
让投资环境改善、公司生产取得弹性,进而获取订单增加获利,提高薪资,
留下好的员工,才是产业的正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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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712050073-1.aspx
5.备注:
资方老板永远不满足,给它1、就会跟你要2;给了2、就会跟你要3
恶法?是不是该来提案废止劳动基准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