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讲 今天来补个完整点
新的劳基法修过后
雇主会怎么凹劳工
首先特休假部分 没放完雇主要付钱 雇主只要利用四个弹性
先跟挪调上班日 七天不一定要休一天 劳工就可以最大限度出勤
例假不要吃 一样让劳工放 但是挪移后十天半个月才放一次例假
最大限度劳力使用
再跟劳工协商休息日来上班给补休 约定补休可以年度内排定
这是台湾的企业的惯例 先省一笔加班费
然后劳工要请假的时候 不准劳工先请补休 要请假叫他们请特休假
特休假是劳工排定的 劳工排雇主一定给放 特休假休不完再递延到下年度去放
这样又省一条特休假 休不完要付钱的问题
补休年度内没休完怎么办? 企业惯例归零阿 阿劳工的休假还有加班费
还有特休呢? 不好意思尊重劳资约定 一切合法 谢谢指教
请支持劳基法休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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