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昨晚初审通过,工商协进会理事长林伯丰认为,加班时数核实计算才能领到加班费,过去的“做1给4、做5给8”这种“恶法”,当然要修法。
根据《中央社》报导,全国商总理事长赖正镒说,对于行政院版本仍有期待,希望将目前的加班弹性工时,由3个月上限138小时、每月最高54小时,改为每月54小时、3个月162小时,或是每月46小时、6个月276小时。
林伯丰说,过去因为民粹跟立法院加入意见,才会有休息日加班时数“做1给4、做5给8”这种“恶法”,他认为当然要修法。
至于昨天劳团抗议声浪强烈,林伯丰认为,不能代表所有劳工,劳工希望薪资提高、收入提高,而不是加班减少,加班时数核实计算才能领到加班费。(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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