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称加班费做1给4是“恶法” 林伯丰赞政府

楼主: motocar7878 (胎疙汽车都吃不饱)   2017-12-05 17:59:23
哈哈~~
还“有进步”勒~
“做1给4、做5给8”还不是DPP改的
更何况劳基法24条所指的也是休息日之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
四小时以内者,以四小时计;逾四小时至八小时以内者,以八小时计;
逾八小时至十二小时以内者,以十二小时计。
给倪们资方方便反而还变随便搞成啥核实计算
不然劳基法39条所指的
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
好呀..“做1给4、做5给8”不要..那就加倍发给
哈哈
※ 引述《poidas (笑着说没事)》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 ※ 例如苹果日报、奇摩新闻
: 2.完整新闻标题:称加班费做1给4是“恶法” 林伯丰赞政府:有进步
: ※ 标题没有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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