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毓翔╱台北报导
2017年12月5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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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报【周毓翔╱台北报导】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昨初审通过绿委王定宇所提《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交付朝野
协商;关于外患罪的部分,新增“敌人”,王定宇认为中共统治领域被宪法视为“大陆地
区”,不在“外患罪”范围,因此提案加上“敌人”,让共谍也适用外患罪。
共谍、投共 纳入外患罪
由于宪法增修条文对两岸有“一国二区”之规定,涉嫌共谍者只能以违反《国安法》判刑
,但绿营人士向来认为《国安法》判刑较轻,主张依《刑法》外患罪判刑。
王定宇认为,我国防军备及国安政策主要都在防止中共武力侵犯,“该国事实上确为我国
在世界上唯一之‘敌国’无误”,但是司法实务上却将其视为我国的大陆地区,无法适用
外患罪的“外国”、“敌国”,因此修法。
但是王定宇又说,为避免陷入统独争论,外患罪的通谋对象新增“敌人”统括,“敌人”
也可以包涵伊斯兰国等组织。
王版初审条文明订,通谋外国、敌人致使他国、敌人与中华民国开战、或使中华民国领域
属于他国、敌人者,最重可处死刑、无期徒刑;将投共也纳入外患罪后,中华民国国民若
成为解放军,同样最高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泄密给外国或敌人者,处3年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持保留看法表示,确实有很多人对共谍的刑度都有意见,不过如果只是
强化刑度,现行《国安法》、《国家情报工作法》、《陆海空军刑法》、《两岸人民关系
条例》等都有规范,也有刑责,《国安法》已在研议加重刑度,如果认为刑度不够可以从
此着手。
如此修法 两岸更紧张
法务部检察司长林邦梁也担忧,“敌人”的认定可能在实务上有问题,法官、检察官在处
理案件时还要认定是处于交战还是武力对峙,过去没这样的个案处理“敌人”,可能会有
困扰或疑义。
蓝委吴志扬说,“外患”本身就有“国与国”的意思了,且《国安法》等对于共谍都有相
关规范。他认为这案子大概就是王定宇“提爽的”,尽管送出委员会,执政的民进党应该
也知道这样修法有困难。
吴志扬提醒指出,两岸现在气氛紧张,这种修法恐怕会让在两岸活动的人更陷入肃杀之气
;尤其是李明哲目前还在大陆,如果此举激化两岸对立,致使大陆检察官上诉求处更高刑
又该如何?实在没必要制造机会让陆方提高敌意。